2018年5月27日,榆中县供热管理站主持召开了“榆中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榆中县供热管理站、验收监测单位—甘肃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会单位13人,成立了调查验收组(10人)与专家组(3人)。
会前与会代表认真查看了“榆中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现场,会议期间听取了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汇报,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情况进行了介绍,经与会验收组及专家组的认真讨论、评议后认为本项目在建设过程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以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其批复要求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减缓了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主要负面环境影响,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报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司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内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区集中供热一期工程,建设集中供热锅炉房一座、安装29MW/h锅炉两台,同时配套热力一级主管网(集中供热锅炉房至各小区热力站)和小区热力站。近期热力一级管网长7.65km(双管长),供热站9座,,供热面积75万m2。
建设单位:榆中县供热管理站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城区集中供热近期工程验收项目位于榆中县城西环新城区大营村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4692.8万元,其中锅炉房环保投资198万元,占总投资的4.21%。
二、验收调查结果:
(1)水环境
排入市政管网,排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2)噪声
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3)固体废物
炉渣和飞灰由当地建筑部门回收用于建筑工程;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4)大气
燃煤锅炉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后由85m烟囱高空排放,各污染因子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标准,并符合校核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三、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项目公司网站查询本项目情况。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榆中县供热管理站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13893312727
邮箱:405962846@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