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创建畅通、有序、高效、便捷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5月7日起,以下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
大成路(县政府十字至西关三区)两侧;
兴隆路(县政府十字至西环路)两侧;
兴隆路(健身广场十字至东方银座)两侧。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对违反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依据法律法规予以拖移,并按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