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支重要力量。
残疾人事业是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它尊重生命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保障人的权利,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进程中,残疾人事业从初创到蓬勃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党和政府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努力促进和保护残疾人权利和尊严,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道路。在新中国70周年华诞到来之际,小编为您梳理出70个与残疾人事业密切相关的关键词,通过这些词汇带您重新回顾中国残疾人事业走过的不平凡的历程。
今天,让我们一起走进第一部分,通过13个关键词来了解残疾人事业的顶层设计、全局谋划。
顶层设计
全局谋划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关心残疾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为此,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划,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状况的改善做出顶层设计,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残疾人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进入快车道,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整体发展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格外关心格外关注】
2014年3月21日,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成立3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致信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习近平强调,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2016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到河北省唐山市考察。在唐山市截瘫疗养院看望康复中的群众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有几千万残疾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为残疾人事业做更多事情,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一定要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个历史性任务完成好,这是当代共产党人的历史使命。
【中国残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简称,是国家法律确认、国务院批准的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全国各类残疾人的统一组织。
1987年12月,国务院同意组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1988年3月11日,中国残联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选举邓朴方同志担任主席团主席,审议通过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
30年来,中国残联及地方各级残联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成为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
【慈善募捐】
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1984年3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正式成立,作为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奉献爱心,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在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支持下,中国康复研究中心于1988年成立,这成为我国第一所集康复医疗、康复科学技术研究、康复人才培养、康复信息服务、康复工程研究以及社会服务指导于一体的现代化综合性康复机构。
多年来,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高举人道主义旗帜,大力倡导扶残助困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开展募捐活动,筹集资金,努力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各方面状况,培育了“集善扶贫健康行”“启明行动”“助听行动”“阳光伴我行”“集善嘉年华”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公益项目,推动了中国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五年规划”】
国务院批转实施的指导全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属国家级专项规划,主要是对我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及监督实施评估等做出安排部署,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定目标和方向。
在中国残联成立以后,1988年9月国务院批转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五年工作纲要(1988年—1992年)》。1991年12月,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国务院批转实施《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1991年—1995年)》,五年工作纲要后两年的任务纳入“八五”计划纲要实施。从“十一五”起,“计划纲要”改为“发展纲要”,并于2016年8月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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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简称,我国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于1990年12月28日由第7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4月24日第11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2次会议修订,包括九章六十八条。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主干,以《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为重要支撑的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体系。
【中央七号文件】
2008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意见分为引言和7个部分共22条,作为指导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
【白皮书】
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有关政治、经济、外交等重大问题的文件,因封面为白色,故称白皮书。
2019年7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平等、参与、共享:新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70年》白皮书,对70年来我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所走过的不平凡历程,进行了全面客观真实的介绍。白皮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残疾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残疾人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残疾人专门协会】
指中国残联领导的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等专门协会。专门协会的主要任务是:代表、联系、团结、服务本类别残疾人,反映特殊愿望及需求,维护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帮助,开展适宜活动,参与国际交往。
截至2018年,全国共建立省级及以下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1.6万个,其中省级各类专门协会已建比例为100%,市级为96.8%,县级为92.4%。全国助残社会组织共2562个。
【残疾人专职委员】
在乡镇(街道)残联主席团委员和村(社区)残协委员中,通过选聘产生的专职或相对专职,协助残联理事长或残协主席开展残疾人工作的残疾人委员。
残疾人专职委员最早产生于1996年,主要是为解决基层没有人专门负责残疾人工作的问题。经过中国残联20多年的大力推动,截至2018年,全国乡镇(街道)、村(社区)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总计58.7万人。
【抽样调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于1987年4月1日进行了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大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全面抽样调查。根据推算,当时全国各类残疾人总数约有5164万人。我国又于2006年4月1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当时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
通过两次抽样调查,基本摸清了当时我国残疾人的数量和残疾人的情况,为党和政府制定有关残疾人的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动态更新】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残联等12个部门于2014年组织开展了首次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并在每年进行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专项调查及动态更新工作每年逐户采集持证残疾人的实名制信息。实名制信息数据成为国务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决策依据,是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惠残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各级残联组织开展个性化服务的精准依据,有效打通了服务残疾人的“最后一公里”。
【残疾人证】
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的合法凭证,是残疾人依法享有国家和地方政府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1995年以前,一些地方结合贯彻落实优惠政策,在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制发了地方残疾人证。为维护残疾人证的严肃性、合法性和权威性,中国残联决定从1995年起,全国统一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998年1月1日全国正式启用第一代残疾人证,并于2008年启用第二代残疾人证。2014年11月,北京市率先启动新一代残疾人证智能卡发放,标志着残疾人证进入智能卡时代,目前在全国多地试点使用智能化残疾人证。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