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约谈已安装供热计量表但未实行计量收费单位
大西北网3月17日讯 3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建设局获悉,近日该局会同城关区房管局、城关区建设局、七里河区房管局,对兰州市国投公司等16个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相关供热单位集中进行约谈,就部分已安装热计量表的项目但未实行计量收费的情况尽快进行整改。
供热计量收费的比例(25%以上)是国家园林城市的否决项指标,也是国家、省、市落实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措施,国家住建部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同步实行按用热量收费。但去冬今春供热季至今,兰州市部分已安装热计量表的项目并未实行计量收费,部分2007年10月以后竣工但未安装热计量表的项目至今也未按规定进行整改。为在计量供热方面达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要求,2014年5月15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市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攻坚方案》,明确要求在2014-2015采暖期,全市集中供热的新建居住建筑(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和经节能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全面实行计量收费,全市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居住面积占集中供热居住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而在同年5月初,兰州市热管办进行的专项摸底调查显示,800多万平方米的新建及节能改造后的居住建筑中,可实行计量收费的尚不足200万平方米,整体情况不容乐观。
尽管去年以来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等相关部门加大了计量供热的工作力度,但去冬今春供热季至今,兰州市的供热计量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已安装热计量表的项目并未实行计量收费,一些2007年后竣工单位安装热计量表的项目,至今也未按规定进行整改。
在约谈会上,市建设局要求供热单位要对已安装热计量表的小区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对2007年10月以后竣工未装热计量表的项目,建设开发单位必须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制定出整改方案报区供热办;对供热计量系统不完善、供热计量工程有问题或供热单位有异议的供热计量工程,建设开发单位必须与供热单位达成一致,在严格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前提下,制定出整改方案,于2015年4月20日前报区供热办。
据悉,根据相关规定,兰州市将政府的政策性补贴与供热计量收费挂钩。对拒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市供热办、区供热办将联合市、区物价部门严格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不合格工程、拒不整改的建设开发单位,在工程审批环节进行约束,按照相关规定,建议有关单位进行处罚,并在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