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扒窃百余元男子一审获刑两个月
大西北网4月7日讯 记者3月20日获悉,高台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薛某扒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薛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2014年1月24日11时许,薛某在高台县城关镇解放北路一购物中心南门处转悠时,发现被害人殷某准备进入该购物中心,遂趁殷某掀门帘进门之机,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从被害人殷某上衣兜内窃得125元,被警觉的殷某发现后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薛某在公共场所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严惩,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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