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承揽业务 伙同官员贪污公款
兰州沃尔耕公司法人代表终审获刑6年半
大西北网5月21日讯 利用自己与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副局长范宏涛(已判刑)的私人关系,兰州沃尔耕会务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沃尔耕公司)法人代表张博武承揽到兰州新区广告、会务等业务,在行贿同时,还与范宏涛一起贪污国家钱款。5月19日,记者获悉,省高院日前终审裁定以行贿、贪污罪判处张博武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兰州中院一审查明,生于1977年的张博武被捕前系沃尔耕公司法人代表。2012年6月4日,张博武为感谢范宏涛对自己业务上的帮助,在范办公室送给其1万美元。之后,范宏涛又将此1万美元以个人名义送给时任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局长慕洲(已判刑)。
2012年,沃尔耕公司承揽到兰州新区相关会议服务、广告宣传等业务后,张博武以加大项目成本、虚构支出等方式骗取财政支付资金。当年12月13日,张博武从获取的利润中将47万元存入银行后交给范宏涛。此后,范宏涛将卡内的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3年5月,兰州市审计局对兰州新区组织人事局财务审计时,发现广告、会务等业务财务存在问题,随后在范宏涛处查扣了张博武的银行卡,查获当时卡上余额44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张博武给予范宏涛1万美元的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为利益与国家公务人员预谋,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以犯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6年6个月,贪污的47万元上缴国库。2014年6月一审宣判后,张博武不服提出上诉。
省高院二审中,张博武供认,2010年12月沃尔耕公司成立不久,其通过范宏涛的关照就开始承办会议,承揽广告业务。经查,沃尔耕公司在与兰州新区组织部的广告业务中增加多少费用虽然由范宏涛决定,但由张博武负责具体执行,并由其将加价后的费用明细报到新区组织部,到财政部门申请拨款,财政部门将这笔钱划到张博武的公司账户。以上事实能够证明张博武与范宏涛相互勾结,套取国家资金予以侵吞。
与此同时,张博武以个人名义送给范宏涛1万美元被认定为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自然人犯罪行为。因此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