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近日印发全省实施

时间:2015-06-02 07:03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方言 点击: 载入中...

  省政府出台指导意见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解决政府干预过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大西北网6月2日讯 《甘肃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近日印发全省实施。《指导意见》明确,我省将科学界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定位,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检验检测认证行业的市场化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充分整合资源,减少重复建设。


  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


  按照《指导意见》,我省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条件相对成熟的专业、行业、区域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整合试点,积极探索包含混合所有制在内的多种整合模式。同时,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正确区分并分类整合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不同性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适时推进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转企改制和管办分离。


  《指导意见》提出,2015年底,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可复制的经验进行推广;到2017年底,通过采取分类改革、并购重组、转企改制、管办分离等不同改革手段,通过选择专业型、行业型、区域型、集团型等不同整合路径,基本完成全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工作,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职责清晰、保障有力;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基本到位;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起以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主体、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补充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模式。


  市级、县级原则上不设置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对为政府制定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政府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为重大国计民生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以及其他不宜由市场机制提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的机构,确有必要时,可以由省级整合相关专业资源,综合设置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除特别需要外,市级和县级原则上不设置公益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为由市场配置资源、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形式的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经营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社会化、商业性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同时可承接政府购买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


  合理撤并组建公共平台,形成区域型综合认证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我省将依据检验检测认证资源分布和检验检测认证力量构成来规划区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布局,在有利于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开展、有效利用检验检测认证资源、避免重复投资和争取最大效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精简机构,能合并的坚决合并,该撤销的坚决撤销,通过合理撤并,组建公共平台,形成区域型综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指导意见》明确,整合范围内均为资产国有的事业机构或企业机构时,可采用股份制方式整合,也可以采用行政划拨方式整合;整合范围内机构存在不同所有制形式时,可以资产为纽带,采用合资方式或股份制方式整合,鼓励多种所有制成分机构共同参与,整合为混合所有制机构。此外,国有事业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先行。同时,充分尊重其他不同性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参与权和整合意愿。对于暂不具备条件或不愿参与整合的国有企业机构和社会机构,允许其自主选择,逐步推进。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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