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今后5年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力争2020年实现无代课人员目标
大西北网11月4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从2016年开始,我省将把村一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宿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予以解决。到2020年力争实现无代课人员的目标。
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
《办法》提出,我省将建立省级统筹规划、统一选拔、严格标准、精准招考、优中选优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补足配齐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为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持续输送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补充乡村教师,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每年选拔一批家庭困难、学业优秀、有志从事乡村教育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就读,定向培养、协议服务。
乡村教师待遇总体上高于县城教师
《办法》要求,全面落实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继续给予综合奖补,使乡村教师待遇总体上高于县城教师。全省乡村教师在享受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200—600元基础上,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按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并对获得荣誉的教师适当提高标准。切实提高乡村学校班主任待遇,在绩效工资实施总量的30%范围内(即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依据边远程度和工作量,实行差别化班主任津贴和寄宿制学校双岗教师岗位补助。县市区给予乡村教师一定的交通补助。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组织专家下乡巡诊。
到2020年实现无代课人员
从2016年开始,将把村一级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宿问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周转房予以解决;把乡一级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由县市区政府统一解决。足额保障乡村学校取暖费,百人以下乡村学校公用经费按照百人核定。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累计)的经历,县域内教师职称评定,中级以上必须有乡村任教3年以上经历。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逐年合理消化、多渠道解决2003年以前县级政府聘任的代课人员问题,到2020年力争实现无代课人员的目标。对乡村从教20年以上教师的子女,在省内教师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
从教20年以上教师子女优先招录
省政府将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予以表彰;市县政府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表彰。适当扩大省政府“园丁奖”表彰数量,名额分配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乡村教师倾斜。对乡村从教20年以上教师的子女,在省内教师招考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中升学照顾政策。到2017年,力争使全省乡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