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接待陪酒后死亡 家属状告同宴16人 被告辩称系私人宴请

时间:2015-12-02 07:34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张爱菲 点击: 载入中...

  保安“接待陪酒”后死亡,家属状告同宴16人


  被告辩称系“私人宴请”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质疑


  大西北网12月2日讯  继“保安醉酒死亡”案妻子贾玲环状告丈夫李军生前单位被驳回起诉后,12月1日,该案另一诉被告,即事发当晚共同参与宴会的16人站在了城关区法院被告席上。面对三原告——贾玲环及其两个子女提出赔偿675774.2元的诉讼请求,16名被告人称:李军是私人请客且其死亡与饭局无关,为此,被告人提请9名证人出庭作证。而原告的代理律师对“私人请客”之说提出质疑。该案将择日宣判。


  保安“公务接待”死亡,家属追责16人


  据死者家属称,李军40岁,在兰州市城关区某广场担任保安已10多年。今年1月28日下午5时许,李军给妻子打电话称晚上不回家吃饭,要陪广场综合执法队队长接待“来自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的领导”。当晚8时许,李军被两个同事架回家,当时已不省人事。


  当晚11时许,妻子见李军渐渐没了呼吸,遂拨打110和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了一个多小时,宣布李军为“呕吐物窒息死亡”。处理此事的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1月29日出具非正常死亡内部移交单,称“经刑警技术大队现场勘查、尸表检验及我所现场走访调查均无异常,综合分析属非正常死亡事件”。李军妻子认为,丈夫是因公接待饮酒过量死亡的,他所在单位和被接待的人员都应对此负责。但几经协商无果后,死者家属将16名参与宴会者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死亡赔偿金343138元;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李某琪89929.7元(12847.1元×7年)、李某杰192706.5元(12847.1元×1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675774.2元。


  “公务接待”怎成了“私人宴客”?


  12月1日庭审中,李军所在广场执法队卢姓队长表示,当日是李军要办私事,请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的人吃饭,“我也是被请去作陪的,根本不是家属讲的公司接待,所以李军的死与公司无关”。其余被告人也拒绝调解此事,认为李军的死亡与自己无关,同时,还请来9名证人,意在证明李军的死亡发生在家中,与饭局无关。


  原告的代理律师对保安公司说法提出质疑,认为“被告所谓李军请客之说缺乏证据支持,也不符合生活常理,不能成立。现有通话记录证明,李军未与被告施某等有过通话。而代理人申请法院调取的另一份通话记录却证明,当日恰恰是被告卢队长与施某有过不止一次通话。李军一个小小保安,月收入不过一千多元,他有可能花费两个月的工资宴请百里之外与他的工作、生活没有任何交集的兰州新区执法局的十几位执法人员吗?这不符合生活常理,也不符合逻辑,此说不能成立。只能证明此次宴请并非李军所为,而是另有其人。”


  同时,律师认为,虽然过量饮酒是李军死亡的原因,但这种原因本应由共同饮酒人予以阻挡,并继而予以防止进一步发展,并用送医抢救行为防止不良结果的发生。然而,各被告却没有作为,致使这种过量饮酒的原因的作用力没被挡住,而深度醉酒后又未履行作为义务而导致李军身亡这种惨剧的发生。于是,其行为过量饮酒和随后的不作为都成了致李军死亡的原因。


  庭后,原告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先行行为引发必须送医救治的义务,不履行此义务即构成消极侵权,多数人不明白这一点,以为叫来家人或送至家就完成了义务。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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