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我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调整,其中,水泥混凝土路面(主干道)收费标准为620元/平方米·次。收费总额等于收费标准×挖掘数量×建成周期系数。建成周期系数:一年内5,两年内4,三年内3,四年内2,五年以上1。年份是从城市道路建成使用日期至开挖的时间。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甘肃省建设厅于1996年制定了《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征收管理办法》,并于 2005年下发了《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收费标准已执行10年时间,近年来,市政工程人工费、材料价格、机械台班费用等方面价格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明显偏低,已不适应当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作的需要。为确保开挖后的道路及时修复,结合我省各地工作开展实际,经该厅研究,对《甘肃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此标准为各地最高收费标准,兰州市按此标准执行,地级城市按此标准的80%执行,县城、县级城市按此标准的60%执行。
依据调整后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主干道为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混凝土路面的收费标准分别为620元/平方米·次及620元/平方米·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