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起矛盾 3男子约抢银货老板被判刑
大西北网5月10日讯 男子梁某某在做生意过程中,与汪某某产生矛盾,进而伙同2人抢夺汪某某9万余元银货。5月9日记者获悉,环县法院日前以参与作案的梁某某、米某某、王某某犯抢夺罪,各判处3人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经审理查明,梁某某与陕西省榆林市从事银货生意的汪某某因生意产生矛盾。为泄不满,梁某某和米某某预谋以购买银货为由伺机抢夺汪某某的银货。之后米某某电话联系王某某参与。米某某与汪某某电话联系后,以其虚构的“老板”需购买银货为由,约定到环县一乡镇交易。2015年7月1日,米某某3人与汪某某会和。
见面后,米某某以到家中交易为由哄骗汪某某乘坐王某某事先已遮挡号牌的轿车。途中汪某某下车小便,米某某、王某某乘机驾车载汪某某放在车上装银货的密码箱及一正在充电的手机逃离。此后,3人将部分银货拿到定西、环县、西峰等地销赃。破案后,除9枚银元外,其余银货或销售所得货款均被追回并已发还汪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