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于12月15日结束

时间:2016-11-16 18:16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宗国慧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兰州市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将于12月15日结束,西固区医疗保险局提醒,辖区内应市民抓紧办理参保缴费、续保缴费等手续,确保2017年度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参保人群为凡属辖区范围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含城市低保人员)、新生儿及流动人口等人员。


  据了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为缴费标准为非从业居民、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50元;中小学校学生每人每年缴费80元,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由学校统一到县区医保局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市生活最低保障对象的城镇居民(包括学生)每人每年缴费50元。在办理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中,民政部门对城市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即将一、二类低保人员参保缴费继续由个人先缴费,后由民政部门按补助标准退发给个人,同时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可从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分别缴纳出生当年和次年共计两年的医保费,超过时限办理的新生儿按普通居民参保150元缴费标准执行。 兰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政府补助部分每人每年420元,个人缴费标准水平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150元。另外,凡在12月15日前按规定参保足额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的辖区内居民,将从2017年1月1日起享受201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不办理参保、续保的居民,不享受2017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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