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收费不给发票 车主一怒拿走管理员记账本
大西北网1月13日讯 1月12日,市民严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96555反映称,其在西站什字一临时停车场离开交费时,因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发票,双方发生争执。一气之下,严先生拿走了停车场值班室的账本。
据严先生讲,1月11日上午11时30分,他将车停放在西站什字西南角的一处临时停车场。晚上9时30分离开时,停车场管理员告知需要缴纳34元停车费,但对方不能提供发票,争执中双方发生推搡。12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该临时停车场位于人行道上,出入口均设有挡车杆,由停车场管理员发卡,车主离开时刷卡付钱。对于前一晚发生的情况,停车场一名姓金的管理员给记者调取了当晚的监控录像。录像上一名开白色私家车的中年男子站在车外,与收费员交涉,之后进入值班室拿出一个文件夹放进自己车内,不久双方发生推搡,附近的人将双方劝开。同时,姓金的管理员还向记者提供了停车场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发票,发票上盖有“兰州众盛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印章和甘肃省财政票据监制章,票面金额分别是两元和三元。
“车主拿走了停车场的一个账本,上边有一周现金交接单,银行进账小票和公务交接单。”姓金的管理员告诉记者。随后,记者从当事停车场管理员口中得知,严先生缴纳停车费时问其索要发票,但当时他手头没有停车发票,遂未提供。
“交了34元停车费,却不给停车发票,这显然不合理。”严先生认为,“既然停车场不能向停车者提供发票,就不应该收费。”
记者了解到,2016年11月14日兰州市政府公布的《兰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停车场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