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对失信被执行人执行联合惩戒措施
大西北网1月19日讯 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在行政审批、行业监管、资格准入、荣誉授信等工作中,将工作对象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作为审查审批的必经环节,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联合惩戒措施。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大幅提升司法公信力,从而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和行为准则。
据了解,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是《意见》的核心内容。记者梳理发现,我省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涉及11类37个方面,其中失信被执行人将在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政府支持或补贴、任职资格、准入资格、荣誉和授信、特殊市场交易、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等方面受到具体限制。
其中,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还将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股权方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担任相关职务的,按照有关程序依法免去其职务。同时,在报考公务员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作出了严格限制,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
另外,有关机构和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加文明(平安)单位、慈善类奖项评选,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得参加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