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省政府法制办等单位拟订《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修订草案),并通过甘肃法制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制定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其他系统投标人进入本地区、本系统市场;不得以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要挟、暗示投标人在中标后分包部分工程给特定的承包商、供货商。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众可在5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信函方式邮寄至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省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邮编730030;电子邮件发送至:fzb60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