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公布4起重大毒品案4名主要罪犯已被依法执行死

时间:2017-06-24 10:4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6月23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4起2016年“6·26”以后生效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处理情况,4起案件涉及的毒品海洛因共计81839克。
  
  1.马成龙贩卖毒品案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成龙,男,1965年出生,农民。2009年9月24日,马成龙指使胡路梅(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将24万元毒资款汇往境外杨彩萍的银行账户。2009年11月,马成龙从甘肃乘飞机至云南,指使胡路梅为其租了昆明市某小区501室。2010年1月17日中午,寸德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受毒贩文恩华的指使来到昆明饭店附近与马成龙、胡路梅交易。马成龙打电话叫马振富(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送钱。马振富赶来将钱交给马成龙,马成龙又将3万元交给了胡路梅,并指使胡随寸德升去取毒品。寸德升从其租住处取出伪装成香烟的毒品16条交给胡路梅。期间,胡路梅按照指示取出两条毒品交给在楼下等候的马成龙,马成龙转交给马振富。马振富携带毒品行至该小区大门口时被抓获,警方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873.2克。马成龙、胡路梅返回住处后,马成龙将取出香烟盒中的毒品,给寸德升打电话称“数量不够”。后马成龙、胡路梅下楼时被抓获,警方从其租住的卧室衣柜内查获藏匿的毒品海洛因10576.5克。次日寸德升被抓获。
  
  以上毒品海洛因共计12449.7克,海洛因含量60%。
  
  裁判结果
  
  本案由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马成龙核准了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成龙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马成龙在共同贩卖毒品过程中,积极联系购买,组织人员接取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马成龙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马成龙已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2.石青贩卖、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石青,男,1985年出生,无业。2012年8月,被告人石青指使沙文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赴缅甸当人质预谋购买毒品,并指使尹东福(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前往云南接运毒品未果。2013年元月,石青与尹东福安排马永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至云南准备接运毒品。1月28日,沙文玉按石青指使,将100万元在云南安宁市潞西市遮放镇交给接款人。29日,马永孝按石青指使,从安宁市一中学门口接到装毒品的手提箱,交给尹东福。尹东福将毒品藏匿于所驾车辆的4个车门夹层内。2月1日,尹东福驾车从昆明出发。2月3日,途经甘肃碌曲县班佑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30182.1克,海洛因含量63.34%。2月4日,石青、马永孝、沙文玉相继在青海、和政、临夏被抓。
  
  裁判结果
  
  本案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石青核准了死刑。法院认为,被告人石青为牟利大量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贩卖、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石青系主犯,其贩卖毒品数量巨大,含量高,社会危害大,依法应予严惩。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石青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石青已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3马义忠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马义忠,男,1968年出生,农民。2013年11月份,被告人马义忠让马义山(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找一司机,马义山通过“马宝虎”(另案处理)以5万元运费雇了马哈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11月8日,马义忠、马哈三驾驶东风半挂车,从甘肃省广河县出发,于11月13日在云南省大理东出口一加油站附近接到毒品后,将毒品藏匿在车上返回。11月18日16时许,二人驾车行至甘肃省临合公路双城收费站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查获毒品海洛因两大包34块,共12458.3克,海洛因含量分别为33.95%、44.02%。当日17时许,警方在广河县将马义山抓获。
  
  裁判结果
  
  本案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马义忠核准了死刑。法院认为,被告人马义忠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马义忠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是主犯,且毒品数量巨大,应依法严惩。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马义忠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马义忠已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4卡学龙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卡学龙,男,1986年6月26日出生,农民。2013年12月初,被告
  
  人卡学龙与马洒二东(同案被告人)共谋前往云南运输毒品。2013年12月26日13时30分许,公安人员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收费站将二人驾驶返程的运毒车辆截获,当场从该车货箱中的双肩背包内查获毒品海洛因52块,共26750克,海洛因含量为60.58%。
  
  裁判结果
  
  本案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卡学龙核准了死刑。法院认为,被告人卡学龙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卡学龙的地位和作用均大于同案被告人,且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卡学龙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罪犯卡学龙已被依法执行了死刑。(记者许沛洁)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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