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结论信息公布如下: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榆中县北关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周边配套道路工程
工程概况:榆中县北关花园棚户区改造配套道路工程为新建区域内的4条道路,分别为文成路(栖云路-经八路)、1#支路(3#支路-太白路)、2#支路(1#支路-经八路)、3#支路(兴隆路-文成路)。4条道路建设全长2052.781m,其中文成路属于城市次干道,道路建设红线26m,设计速度次干路30km/h;1#、2#、3#路属于城市支路,道路设计红线15m,设计速度支路20km/h;道路建设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及附属工程等内容。
2、施工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2.1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土方挖掘、土方回填期间作业的扬尘;道路施工期间设备、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风力作用下产生的扬尘;路面铺设作业过程中产生沥青烟气。为减轻扬尘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防治措施为:①工地现场物料、生产生活区应避开敏感点集中区;②填方、弃方及原材料运输车辆采取密封运输方式;③筑路材料沥青采用商品沥青禁止现场熔炼;④施工现场进行洒水、大风天禁止作业。
(责任编辑:张云文)
2.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设备冲洗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BOD5、COD、石油类。施工期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在沉淀一定时间后作为施工用水的可重复使用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的水量相对较少,通过施工营地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等泼洒降尘,施工场地干旱且蒸发量较大,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降尘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预防措施:尽量减少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的排放量,污水统一收集后沉淀用于场地泼洒降尘,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
2.3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一般都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往往会对附近的居民点等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有各种施工机械,包括装载机、振动式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摊铺机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以降低和减少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预防措施:①道路施工时在敏感点路段一侧设置临时隔声围护结构或隔声屏障;②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远离居民集中区;③加强施工作业车辆行驶路线管理,加强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
2.4固废
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于施工人员生活区域、建筑材料的临时堆放用地及施工作业的场地等。施工固废主要包括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和道路建筑工地产生的建筑垃圾。预防措施: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单独收集,统一拉运至指定填埋点;弃土拉运至指定弃土场填埋,不得随意倾倒。
3、运营期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项目建成后,对营运初期、中、远期噪声影响进行预测,道路两侧噪声出现不同程度超标现象。
项目营运期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带维护管理,一定程度能够起到减噪、降噪效果,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涉及重要敏感点附近路段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控制交通噪声的污染。
(2)工程的营运期各期污染物排放较少。参照近几年已建道路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综合结果,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十分有限,其中扬尘主要源于环境本底,路面起尘贡献值较小;NOX均不存在超标现象。
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渐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因此道路汽车尾气对沿线两侧环境空气的影响范围将会缩小,公路对沿线环境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轻微。
(3)道路工程排放的废水主要为雨季道路的冲洗水,路面径流所挟带的污染物主要成分为悬浮物及少量石油类,随着雨水的持续冲刷和地面径流的稀释以及道路两边植被的净化,污染物浓度将迅速降低,不会对周围水体造成污染。
4、结论
项目在施工期及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社会环境、水环境、声环境以及环境空气都会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影响是临时的,需落实上述防治措施并加强环保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服从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将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5、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
公众可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查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意见或补充信息。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榆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3919906587
评价机构名称: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联系电话:028-85520048
电子邮箱:slteia@163.com
6、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即公众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时间2017年7月5号至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