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政协委员王国强提交提案建议——
暖气费应按房屋使用面积收取
大西北网讯 供暖关乎千万家。每年进入供暖期,暖气热不热、温度是否达标、暖气费怎么收都成焦点话题。兰州市政协委员王国强向政协兰州市十四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暖气费按照使用面积收取的提案》,建议兰州市的采暖费取消公摊面积收费,而应按照房屋使用面积收取。
在兰州,供热方式主要包括集中供热、分户计量供热和天然气壁挂炉三种。根据《兰州市物价局关于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的通知》(兰价办发【2015】42号)规定,分户计量采暖费用包括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其中,壁挂炉为居民自己掌握,用多少自己交煤气费就行了;而集中供热和分户计量供热的基本热费30%则按照传统的建筑面积收费。
所谓的建筑面积就是房屋所有权登记簿上写的面积。房屋公摊面积是指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房屋公摊面积仍然是按照惯例,一般小区的公摊面积在10%-20%之间,现在高层的公摊最少都要20%以上,也就是说,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使用面积也只有80平方米左右,公摊面积一般包括:电梯井、电梯机房、楼梯间、管道井、前庭、过道、设备间(配电房、增压泵房等)、物业用房等。
那么,“公摊面积都有暖气吗?”王国强认为,事实上,公摊面积根本没有暖气或者地热,按照公摊面积收取供暖费不合理也对消费者不公平。
王国强认为,目前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因公摊面积的不明确,所以暖气费就一直按着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缴费,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利益。
他建议,今后兰州在计算采暖费时,取消公摊面积的采暖费用,而应按照房屋使用面积收取。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