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停车收费有了新变化。11月26日,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对现执行的《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让有车族最高兴地是,不论是道路临时停车还是在各类停车设施停车,计时收费从“不足15分钟改为30分钟”。重点区域车行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由3元/15分钟调整为3元/30分钟,其他区域同理。执行时间从12月10日零时正式实施。
现阶段执行的《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从2017年开始实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采取计时、计次和包月(季、半年)等形式计费。
此次公告中,兰州市发改委将《办法》中的“第七条中的(一)临时停车计时收费。车行道计时时段内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持续停放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修改为“道路临时停车计时收费,车行道计时时段内以30分钟为计时单位,持续停放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含30分钟)计算;”
将《办法》“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三)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修改为“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这就是说,在兰州市内任何停车设施内,停车不足30分钟是不收费的。
自2017年新版《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以来,除了停车时间,停车费也一直备受争议,特别是市民普遍反映重点区域内的计时收费标准有些贵。为此,兰州市发改委此次对重点区域的停车费计时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
经法定程序,拟将车行道停车泊位计时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调整为以30分钟为计时单位,即:重点区域车行道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由3元/15分钟调整为3元/30分钟,其他区域同理。
执行时间从12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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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部分条款修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兰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部分条款修改事宜公告如下:
一、将《办法》“第七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采取计时、计次和包月(季、半年)等形式计费。(一)临时停车计时收费。车行道计时时段内以15分钟为计时单位,持续停放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算;”修改为“道路临时停车计时收费,车行道计时时段内以30分钟为计时单位,持续停放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含30分钟)计算;”
二、将《办法》“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三)各类停车设施(住宅区除外)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修改为“各类停车设施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车辆。”
三、执行时间2019年12月10日执行。有效期与《办法》(兰价办发〔2017〕165号)文件相同。
特此公告。
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6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