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最新通知!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时间:2020-04-10 14:3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甘肃省新冠肺炎疫 点击: 载入中...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省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4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重要讲话中指出,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但是,境外疫情呈暴发增长态势,湖北和武汉解除管控措施后来甘返甘人员增多,企业学校逐步复工复产复学,人员聚集成为常态,无症状感染者的传播风险加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场所重点单位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复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以及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交通运输保障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当前形势下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点人员管控
  
  对“无症状感染者”“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人员”“境外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患者”等重点人员,要认真开展核酸检测工作,落实筛查、报告、隔离和医学管理等各项措施,加强人员管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研究其传染性和传播强度,为精准防控提供科学支撑。
  
  (一)对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管控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管理规范》,一是做好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与发现,有针对性加大筛查力度,将检测范围扩大至已发现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结合复工复产复学实际,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的监测,最大程度发现隐患。二是强化管理救治,对发现的无症状感染者立即按“四早”要求,严格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隔离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表现,应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确诊后及时订正。三是无症状感染者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四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随访。在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复诊时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胸部CT影像学检查,同时采集咽拭子、痰液、粪便、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五是对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也要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二)对近14天有境外旅居史人员的管控
  
  要严格落实境外人员抵甘后第一时间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者由目的地市州接回并继续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各地应按照“谁接人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落地不失控、途中不漏管”,保障境外来甘返甘人员安全到达目的地。严防境外疫情经陆路输入,加强我省中蒙边境管控以及新疆、内蒙古相邻中蒙边界口岸入境人员监测管控,坚决克服因我省有边界但无边境开放口岸产生的麻痹思想,进一步细化境外疫情防控方案,对边境乡镇实施封闭式网格化管理,切实织密边境一线、二线管控网络。
  
  (三)对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人员的管控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北来甘返甘人员无症状感染者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切实做好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人员“两次核酸检测”措施。各地应对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且持有健康码“绿码”人员再次进行摸排登记,准确了解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对通过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或自驾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人员,到达甘肃省境内第1天和第7天后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者可安全有序流动。
  
  (四)对治愈出院患者的管控
  
  要严格执行出院标准,对治愈出院患者实行隔离观察、复诊复检、跟踪随访等全流程管理。一是出院后继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解除集中隔离观察后建议再居家隔离14天。二是出院后第2周、第4周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复诊时重点复查血常规、生化、氧饱和度、胸部CT影像学检查,了解肺部炎症吸收情况,同时采集咽拭子、痰液、粪便、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三是第8周、第12周继续采集咽拭子、痰液、粪便、血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对全流程中发现的“复阳”人员要及时隔离收治。
  
  二、做好重点场所防控
  
  (一)夯实社区(乡村)属地管理责任
  
  社区、乡村、宾馆酒店、用人用工单位等要切实做好“湖北和武汉来甘返甘人员”“近14天有境外旅居史人员”“治愈出院患者”的摸排登记工作,准确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实施网格化管理和“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主体责任,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高度重视“湖北和武汉自驾来甘返甘人员”的管理,社区、乡村、宾馆酒店、用人用工单位等,切实做好摸排登记、信息上报、政策解读、健康监管和随访观察工作,使“湖北及武汉自驾来甘返甘人员”积极配合属地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交通部门要加强“湖北自驾来甘返甘人员”的信息收集,积极将自驾来甘返甘车辆信息推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接到车辆信息后,积极检索相应人员信息,并反馈至属地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并由其开展后续人员跟踪随访工作。
  
  (二)靠实用工单位主体责任
  
  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返岗员工登记报备并建立员工健康台账。做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的通风消毒、环境清理等工作,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实行“进出检”制度,做好员工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单位应当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时应当及时隔离并安排就医,配合当地疾控部门做好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相关区域封闭消毒等工作。
  
  (三)做好学校疫情防控
  
  各地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时间有序开学,开学前做好预案和监测设备准备、隔离空间预备、环境卫生改善等工作。落实“晨午晚检”制度,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对因病缺勤学生和教职员工及时追访和上报。校园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不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学生和教职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上报,并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接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四)落实公共场所防护措施
  
  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生活必需类场所及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类场所,在有序开业的同时,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进出检等措施,商超物品尽量提前包装标价,推荐顾客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登记旅客信息。“两站一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定时消毒、体温筛检、绿码通行等防控措施。
  
  (五)加强特殊场所疫情防控
  
  监狱、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等特殊场所,要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全面排查入监干警职工、养老机构、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落实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制度,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要密切关注服刑人员、老年人、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应当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医排查。要做好防控物资配备,加强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出现确诊、疑似病例,应对其可能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做好道路交通疏堵保畅及健康码互认
  
  所有在甘返甘来甘人员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均可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或国家“防疫信息码”,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人流入口处核验并检测体温。对持有其它省份健康绿码(含湖北和武汉健康绿码)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的,应予以放行。坚决清理和纠正对离鄂离汉车辆人员特别是湖北籍车辆人员的额外限制,规范车辆人员检查行为。
  
  四、扩大核酸检测单位范围
  
  结合复工复产复学实际,将核酸检测单位范围扩大到有资质开展核酸检测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测收费标准按照省医保局《关于新增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甘医保发〔2020〕17号)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有序开放第三方核酸检测。有需求的企业、单位、学校等可在复工复产复学前,组织人员在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自愿自费开展核酸检测。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和检测效率,努力满足群众服务需求。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部门、单位、个人责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全方位立体式“防火墙”,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精准施策,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一是落实属地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属地防控工作负总责。二是落实部门和行业责任,强化行业、系统管理,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复工复产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防控工作。三是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开展宣传教育。四是落实家庭和个人责任,引导家庭、个人履行防控职责义务,养成勤洗手、多通风、戴口罩、少聚集等良好健康生活习惯。通过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管控,强化预案演练,着力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防控形势发生逆转。
  
  对瞒报、漏报、谎报接触史、旅居史、病情或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和要求,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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