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车库等非住宅部分首次登记时可直接按最小基本单元申请办理登记

时间:2021-12-07 13:5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12月6日记者获悉,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对非住宅分割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近期有些权利人、单位要求对之前已按整幢或整层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非住宅进行二次分割登记,为此,该中心就三种情形下的非住宅二次分割登记做出了具体解释。
  
  对项目规划或设计用途为办公、营业、车库等将来可能要发生分割出售转移的非住宅部分,不动产权利人、建设单位在委托测绘机构(公司)进行房屋面积测绘时应要求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公司)提前将上述非住宅部分按照设计蓝图分割测绘到最小基本单元(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测绘成果报告和分层图),首次登记时直接按照最小基本单元申请办理登记。
  
  对之前已按照整幢或层登记发证的非住宅(办公、营业、车库等)现需要分割出售转移的,不动产权利人或建设单位可向原房屋面积测绘机构(公司)或重新委托有房屋面积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公司)进行测绘、分割到最小基本单元后,凭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测绘成果报告和分层图)先行申报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对违反规划和擅自改变结构、用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责任编辑:张云文)
>相关新闻
  • 我省首次将辐射安全监管纳入省级环保督察
  • 兰州海关助力甘肃省调味寒葱首次出口
  • 甘肃首次评出“工人发明家”“职工发明之星”和“优秀创新型
  • 甘肃省14个市州PM2.5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首次全部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今日零时起成品油迎来年内首次降价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13000024号-1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