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报讯 为切实加强在建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违法工程滋生引发火灾,3月10日,甘肃省甘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执法督导组协助舟曲消防机构紧急叫停一家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加气站,并处以5万元罚款。
当日上午,甘南州公安消防支队执法督导组对舟曲县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舟曲县老城区新建的L-CNG加气站(舟曲县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的老城区L-CNG加气站)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同时检查发现该站在修建过程中私自取消施工图中设计的消防水池、水泵房、气罐区喷淋灭火系统,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加气站设计规范相关规定。
为严肃消防法律法规,强力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舟曲县公安消防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该县公安消防大队集体讨论研究,依据自由裁量规定,报甘南州公安消防支队审批,决定立即采取查封措施,责令该单位停止使用,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笔者了解到,该工程修建于2012年12月1日,2013年4月16日开始投入使用,供民用和车辆加气。
目前,该站就存在的问题已着手进行整改,将补建消防水池、喷淋设施及消防水泵房、气罐区喷淋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