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战后,根据国际法有资格向日本索取战争赔款的战胜国是: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越南、老挝、柬埔寨。其中中国、美国、英国、苏联、荷兰、澳大利亚、印度都放弃了战争赔款,而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则得到了战争赔款。具体数额是:(均为当时价格)
印度尼西亚:8亿美元
菲律宾: 8亿美元
缅甸: 2亿美元
越南: 3900万美元
老挝: 278万美元
柬埔寨: 417万美元
此外,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这四个在法律上本来没有资格获得战争赔款的国家,通过对日“斗争”也得到了赔款。具体数额是:
韩国: 3亿美元
新加坡: 2500万新加坡元
马来西亚:2500万马来西亚元
泰国: 150亿日元
后来,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麦这四个二次大战时的“中立国”,也向日本提出赔偿战争时所毁坏的他们在中国和东南亚的财产,日本也对此作了赔偿。具体数额是:
瑞士: 11亿日元
西班牙:20亿日元
瑞典: 5亿日元
丹麦: 7亿日元
比较复杂的是蒙古,因为战前日本不承认蒙古是独立于中国的国家,所以日本认为中国放弃赔款就等于蒙古也放弃了赔款。但后来经过交涉,日本同意向蒙古提供50亿日元的无偿经济援助,作为变相的赔偿?熏战后日本支付的战争赔款共计22.3亿美元.。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