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官场应酬一掷万金 岳父借两千看病嫌多(3)

时间:2012-06-05 09:06来源:《隐权力》 作者:吴钩 点击: 载入中...

总计下来,一年开销(包括每年送给地方上司和北京官员的礼金)一般都在五万两银上下,这还不包括送给同僚朋友的经济援助金。

一年五万两银的支出,即使在官位比较贵的乾隆朝,也够捐三顶道台的官帽子了。那么张集馨收入几何?按张氏自述,他每年约有六万多两银的进项,扣除了上述公务应酬与私人用度,已所剩无几。外间则传言,陕西督粮道这个大肥缺每年有二三十万、三四十万两的收入。张集馨收入“未达标”,可能是因为他心存顾虑,手脚没有放开一些,税粮不敢多浮收一些吧。

督粮道肥得流油,但油水不能独吞,张集馨必须切出一大块用于官场接待,与领导、同僚分润。明代的海瑞曾经发过一句牢骚:“阿谀作俑,流弊至今,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知府之身亦当驿丞之半。”大意是说,官场上阿谀成风,以致县官不像县官,倒像一个招待所所长,知府也像半个招待所所长。以这个标准来看张集馨的工作,其实与官场“三陪”(陪吃陪喝陪看戏)差不多。但张集馨不做“三陪”行不行?这个问题有些弱智,答案当然是“不行”,但“不行”背后的机制,包含有大学问。

从理论上说,张集馨的官职是朝廷任命的,权力是皇帝授与的,然而,官场上的权力腾挪空间,与其说是皇帝规划好的,不如说是官场自发地根据官员实际掌握的权力份额进行分配的。如果你能够进入某位权贵的庇护网络、与同僚保持良好的人情关系、得到属下的私人性效忠,总而言之,你如果具有坚实的隐权力基础,那么显然,你将获得更多的权力份额,从而开拓到更广阔的权力腾挪空间。否则,则可能自缚手脚,权力大大缩水。

根据这个道理,同样的官职,放置在不同的官场情景中,所产生的权力份额是不一样的。这种微妙的权力分配机制,张集馨以后会有切身体会。他先后两次担任过甘肃布政使,第一任做得顺风顺水,因为他与总督私交甚好,与同僚相处也融洽;第二任则备受冷落,有职无权,因为他被排斥在总督的私人圈子之外。

再说回到督粮道的权力边界。皇帝授权督粮道征管一省钱粮,但皇帝可没有授权督粮道借征粮之机浮收附加税,自从雍正皇帝实行“火耗归公”、发放“养廉银”政策之后,官员再浮收,已是非法行为。然而,在正粮之外加征一定比例的附加税,一直是官场上公开的秘密,只要保持在合理限度内,也被当成“准合法”的事情。只是“合法”的界限在哪里,却是模糊的。这种权力边界的模糊性,使得官员不知如何安全地行使权力,不可能依靠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而是有赖于上下左右之间的心照不宣。简单地说,人缘好,多浮收一点也无妨,人缘坏,则可能受到弹劾,权力的边界取决于隐权力的伸缩。

因此,我们想象出,要在官场上混碗饭吃,与上司、同僚乃至下属之间多加联谊,该是多么重要的事。县官之所以成了招待所所长、督粮道之所以成了“三陪”,无非是因为权力需要用人情来维持,而人情则需要用接待来维持。这里的人情,已不再是单纯的人际交往,而是一种重要的隐权力介质了;这里的接待,也不是简单的尽地主之谊,而是持有或增持权力(包括隐权力)的必要成本。

而对于那种充当不了隐权力介质的纯粹人情,张集馨其实出手并不大方,甚至有点吝啬。比如他给京官们送礼,舍得一掷万金,可老丈人进京治病,向他借二千两银,却没有答应,只送了三百两,还不大乐意;他在陕西当督粮道时,接待要员不敢稍有不周,但老丈人派人来西安向他索要几头健骡、几件狐皮袍,他也没有答应,甚至觉得老丈人一再索需,“未免不近情理”。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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