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说:张雨绮与星辉公司解除合同案,已经由上海长宁区法院于2012年6月21日做出一审判决,判张雨绮与星辉公司居间合同解除成立,判由张雨绮赔付星辉公司300万元港币。张雨绮尊重并接受法院判决结果,并准备对星辉公司赔付,一直没有回应媒体,是在等星辉方面对判决的答复。
近日,有星辉工作人员在媒体散布,因张雨绮不满判决结果要求再次上诉,导致星辉被迫再次上诉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的谎话,张雨绮满意判决结果,懒得再上诉。
如果星辉公司对该判决结果不满(星辉公司提出的索赔数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打算再次起诉,这是他们的选择和正当的权力,不用为自己的行为编造欲盖弥彰的谎话。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