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倬云:中国古代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变动(2)

时间:2012-09-11 10:23来源:《文物世界》 作者:许倬云 点击: 载入中...


二、夏代与殷商的原群与国家的形成


中国历史上国家的初次出现,当在新石器文化的晚期,文化遗存中显示有了集体的暴力与礼仪,若干村落集合为国家,因为有了围墙及濠沟,比较大型的村落内,也有了殿堂性质的大型公共建筑。不过,仅依仗这些考古学资料,不足以重建国家与社会的性质。[lO]


从文献资料来说,传说中的夏代,有父子继承的君主,有相当广袤的领土,也有诸侯毕集的会盟,其为部落联盟的国家,殆可无疑。联盟中的盟主夏后,有父子继承君位以维持其稳定性,也有惩治盟员酋长(如防风氏迟到而被刑)以彰显其权威,夏代的国家权力,大约相当具体。[11]


不过,夏代的史迹,大多见于传统文献的传说,至今犹未有充分十足的考古资料以重建夏代历史,因此本文也不拟多作猜测,然而,由考古学与文献资料的结合,至少可以觇见夏代或其同时代新石器文化的国家,建立在村落原群的基础上,“复群”的整体性尚未明白可见。国家与社会两橛,均未具体成形,当然也谈不上两橛之间的争衡。


商代的政治与社会,由于有了大量考古资料及甲骨卜辞的史料,遂能比较清楚。当然殷商前期的情形仍只有传统文献作为讨论的依据。殷商数百年,其中变化也不算少,单以卜辞中可以厘清的发展,已可看出社会与国家之间关系的起伏与消长。


若由《尚书·盘庚》作为殷商中期的形态,则盘庚时代的国家,至少已经历过成汤以前的八次迁移,成汤以后又有五次迁移。商人不常厥居的缘由,今日已难考知,但可以推想商人的政治组织,并不以“地著”为其特色,当是凝聚诸群而为部落的政体。《盘庚》三篇,文字古奥,不易得到确切的意义。但《盘庚》三篇的致辞对象,并不相同,《盘庚》上篇是对于“众”的谈话,中篇对“民”,下篇又是对“众”。从语气推测,中篇最为严峻,这些作我畜民的父祖也是劳作服事“先后”的臣民。至于上篇的祖先则是商王“大享于先王”时从享的人士,下篇更指明是辅佐王室的“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要求他们安定百姓众民。[12]


如果“邦伯”指服属邦国的首长,“师长”指族群的父老,则盘庚时代的商国有双重体制。其统治阶层,贵族合称为“众”,人数不多,足可以集会于王庭。商国的人民,则是一般的“民”。


卜辞资料显示的商国,其核心的地区是大邑商附近的王畿。周既灭殷,分其畿内为三国,亦即《诗经》的邶庸卫三地。这个地区西南是河北,西北是太行山,南及今日商丘,东及曲阜之西,是晋豫鲁三角地带的黄河冲积平原。王畿之外,有若干侯国,大约西向达到山西中南及晋陕交界,南达汉水,东方达山东中部,北方则边界不清楚,却经常与山西中部的若干方国有不断的战争。这些在“外服”的侯伯,当即《盘庚》下篇的邦伯。[13]


在这一个国家格局的后面,殷商的统治事实上建立于社会组织之上。殷商王室之下有地缘的邑及人群的族。族群显然是最具体的运作单位。殷商铜器上族徽,大约即是卜辞中的多子族。册也可能是一个姓,另外又有将近十个带附加标志的册形族徽,显示族的多层结构,一个族徽可以逐层添上附加标志,当是表示一个族的分支。例如子是商王室的姓,而另外有十余个带有子形的族徽。别有册形的族徽,当是册姓的分族。甚至有一个族徽是册与子的合体,也许即是两姓结合的新族。丁山列了二百余族,以为族是军事单位。陈梦家也以为族的功能以军事为主,但是张政烺以为这些拥有上百家,数百人口的族群也可能具有屯田垦殖的功能。是以白川静以为族是商人社会的基础。[14]


如果以一族有上百户、数百人口为准,则二百余族当有数万户、十余万至二十万的人口,也许即是殷王直属的人口,由诸妇、多子、师长分别率领,分布在王畿之内。人关以前的满洲八旗,也是以各级族群,整合而为一个统一的系统,由贝勒率领固山、梅勒、牛录各级单位,兼具农战、行政与财富分配的多种功能。简而言之,这是一个部落国家,地缘的邑,并不如族群共同体的功能重要。族群以其亲缘或类似亲缘的关系为结合基础,成员生而属于其姓族或分族。是以这种社会是上文给予社会定义时所指的“原群”,性质单纯而同质,成员之间的关系亲密而不能改变。“原群”的本来区分,不论是职业分类或地位分类,终究成为相当持久的社会单位,毋怪在周人代商之后,商人分散隶属于国人分封的诸侯,商人仍以族为分属的单位,如《左传》定公四年,有一段常被引用的记载:“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国,是使之职事于鲁,……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錡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分唐叔以……怀姓九宗,职官五正……”[15]


这些亡国孑遗,分散各处,以服事新主,其中不少原是有专门技艺的手工业工人,如制陶、造旗、铸锅……的工匠,也有是专业的职官,不论哪一种起源,经历了数百年的生聚,都有宗氏与分族的组织,成为殷商社会的基础了。[16]


随着商人数百年的扩张,殷商势力范围逐渐超过王畿,不仅有了许多周边的侯国,也有若干外面的方国成为殷商的属国。例如东方的人方,大约原本与北方的鬼方、西方的羌方一样,未必服属殷商。然而,帝辛征人方的大事,由董作宾先生排列为日谱。后来又有李学勤的补苴修改,隶之于帝乙,并且以为征人方的行程在商西及西北,惟仍是逐日可考。虽然李学勤以为这次行动是军事性的征战;细案征人方日谱,全程没有作战记录,四五个月行程,只见悠闲的旅行,至多中途有些田猎之举。[17].


不论人方在东在西,此次远征是帝乙抑是帝辛,商王能在本土之外巡狩而无战斗,大约是宣扬国威的可能性多于真正的攻战,自然可说明殷商势力的膨胀。


国力强大,当与国君的权威增加同步进行。晚期卜辞的记录,商王有了上下帝的下帝称号,有了在方国立御史的举动;小臣原是家内仆役,在后期却是政府大臣;田猎的执犬人,演变为军队的将领;政府之中甚至可能有了分曹办事的职官五正。凡此都指向殷商政府渐渐走向制度化的政治组织,商王的权威也由家长与部落首长,演变为与神相埒的君主。[18]


国家的权力,虽有此长足进展,商人以“原群”的族群为基础的社会,则始终维持其原有的功能,殷商中期廪辛的征伐羌方,动员的是王众五族。殷商覆亡时,分散于各方的商人,也仍如前述,仍是以族群为单位。[19]


是以殷商的国家似乎只是社会的外表,国家权力的运作未尝凌驾于社会之上,国家权力收夺资源及组织人力,仍藉助于社会的原群。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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