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皇家办丧事奇怪规矩 禁止女人戴耳环

时间:2012-10-23 10:51来源: 作者:倪方六 点击: 载入中...



清高宗弘历



清高宗弘历与富察氏也是一对好夫妻,富察氏死后也享受了高规格的丧仪。

清高宗即清朝著名的高寿皇帝——乾隆,富察氏14时嫁给15岁的他。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三月,富察氏随乾隆南巡时死于途中,时年36岁。

乾隆很是伤心,在大运河的宝船上,写下痛悼爱妻的挽诗——

恩情廿二载,内治十三年。忽作春风梦,偏于旅岸边。圣慈深忆孝,宫壶尽钦贤。忍诵关睢什,朱琴已断弦。夏日冬之夜,归于纵有期。半生成永诀,一见定何时?棉服惊空设,兰帷此尚垂。回思想对坐,忍泪惜娇儿。愁喜惟予共,寒暄无刻忘。绝伦轶巾帼,遗泽感嫔嫱。一女悲何恃,双男痛早亡。不堪重忆旧,掷笔黯神伤!

富察氏去世当天,向天下公布了噩讯——

皇后同朕奉皇太后东巡,诸礼已毕,忽在济南微感寒疾,将息数天,已觉渐愈,诚恐久驻劳众,重廑圣母之念,劝朕回銮;朕亦以肤疴已痊,途次亦可将息,因命车驾还京。今至德州水程,忽遭变故。言念大行皇后乃皇考恩命作配朕躬,二十二年以来,诚敬皇考,孝奉圣母,事朕尽礼。待下极仁,此亦宫中府中所尽知者。今在舟行,值此事故,永失内佐,痛何忍言!昔古帝王尚有因巡方而殂落在外者,况皇后随朕事圣母膝下,仙逝于此,亦所愉快。一应典礼,至京举行。布告天下,咸使闻知。

妻子死了,丈夫一般是不穿孝衣的,但乾隆给富察氏穿了白孝服,还辍朝九日。大臣们自然也要给自己主子老婆的死去而披麻戴孝。

当时,按照总理丧仪王大臣所议“有例不灭,无例不兴”原则,定出丧制——

1.皇帝辍朝九日,仍循以日易月之制,服缟二十七日;

2.妃嫔、皇子、公主服白布孝服,皇子截发辫,皇子福晋剪发;

3.亲王以下,凡有顶戴的满汉文武大臣一律百日后才准剃头;

4.停止嫁娶作乐二十七天;

5.京中所有军民,男去冠缨,女去耳环。

富察氏丧仪规矩也很多,比明朝更严的地方是连头都不能剃了,后来成为清朝的惯例。但总体规格低于朱元璋妻子马皇后的丧事标准,没有达到真正的“国丧”级别。

据说,责办丧事的总理丧仪大臣,担心乾隆不高兴,决定向明朝“援引宋例”的方式学习,效仿明例,放弃本朝《会典》,而援引《大明会典》所载皇后丧仪,联衔奏请外省一律照京师治丧。

乾隆很快同意了。于是各省文武官员从奉到谕旨之日为始:

1.摘除冠上的红缨;

2.齐集公所,哭临三日;

3.百日内不准剃头;

4.持服穿孝的二十七天内,停止音乐、嫁娶;

5.一般军民,则摘冠缨七日,在此期间,亦不嫁娶,不作乐。

从上面两例可以看出,皇帝的老婆死了,与民间一样,也是当成一件天大的事情来办的,但丧仪的规格十分严密。

一般情况下,皇帝的老婆死了,皇帝本人都会十分重视的,就是夫妻情感不是太好的,也会隆重操作。虽然死人已不知道了,但可以安慰活人,办给活人看的,以显自己对皇后深厚的感情和皇家礼仪之威。如果夫妻之间感情如朱元璋马秀英这般恩爱的,自然会更多一番规矩!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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