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讲,明朝房价不算高。
景泰八年(1457年),徽州祁门县居民李添兴卖房,厨房一间,猪圈一个,只要纹银4.3两(参见《明景泰八年祁门县李添兴卖屋白契》,收录于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771页。)。
万历元年(1573年),徽州休宁县居民吴长富卖房,占地半分的小宅院,只要纹银2两(参见《明万历元年休宁县吴长富等卖房白契》,收录于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873页。)。
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徽州休宁县居民王元浚卖房,正房3间,厢房3间,门面3间,卖了纹银50两(参见《明万历四十二年休宁县王元浚卖房红契》,收录于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941页。)。
天启二年(1622年),徽州休宁县居民姚世杰卖房,一间平房,建筑面积50平米,卖了纹银8两(参见《明天启二年休宁县姚世杰加价复卖房屋红契》,收录于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954页。房契原载"计税十八步二",即房屋面积18.2弓步,时一弓步折合2.8平米,18.2弓步约50平米。)。
只需要花几两银子,就能买房屋一间或小院一座,如果花上几十两银子,够买一所像模像样的住宅了。
以上这几宗房屋买卖,都发生在农村,明朝城市的房价有多高呢?崇祯十三年,北京市正阳门大街居民傅尚志卖房,一座小型四合院,两间南房,两间北房,一间厢房,卖价只有33两(参见《明崇祯十三年大兴县傅尚志卖房官契》,收录于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996页。)。也就是说,即使在首都北京,花上几十两银子,也能买上一套四合院。
关于明朝房价之低,还有一个有力旁证:成化十四年(1478年),朝廷给分封于各地的朱姓子孙发放购房款,皇帝的哥哥、弟弟、叔父、伯父,每人能领上千两,用来购买超级豪宅;皇帝的堂哥堂弟堂伯堂叔,每人能领几百两,用来购买不那么豪华的豪宅;关系疏远一点儿的,像明宪宗二叔家三孙子的四侄子,只能领到几十两,用来购买相对普通的住宅。(参见万历《明会典》卷18《工部一》。)这说明,几百两乃至上千两的房子肯定有,但几十两一套的住宅也存在,而且不可能太差,因为在他们皇族子弟眼里是最低档次,在普通百姓眼里至少是小康标准。
几十两银子一套房,这房款并不难挣,万历年间,北京劳务市场上,普通民工忙活一天,能挣纹银5分,也就是0.05两(参见沈榜《宛署杂记》卷15《经费下·各衙门》。),如果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都有活儿干,能挣18两银子,不吃不喝的话,两年工钱就能买一套四合院。您瞧,当时房价可有多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