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刑是史上最不人道的刑罚,从广义角度而言,包括黥(刺面并着墨)、劓(割鼻)、刖(斩足)、宫(割势)、大辟(即死刑)等五种刑罚。肉刑从夏朝开始就实行,秦汉时期也沿用,所以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个特殊群体--因为肉刑而形成的残疾人群体。例如《庄子》一书就提到很多残疾人,甚至还有没有脚趾的人和郑国贤相子产是同学,虽然夸张,但也可见因肉刑致残的人在当时很普遍。
再如春秋时代的齐国国相晏婴,很不满齐国滥施肉刑,于是委婉地对齐景公说:齐国境内,鞋子价格便宜,假肢却昂贵,“国之诸市,屦贱踊贵”,说明当时被斩足的人很多,导致假肢价格上涨。
公元前167年,发生缇萦救父的故事后,汉文帝废除部分肉刑,例如将斩足改为笞刑,不再砍脚,而是改成打板子,但在打板子的数量上有增加,结果打人变成杀人,一顿“杀威军棒”下来,犯人一命呜呼。有些官吏将朝廷的法令扭曲执行,在实施笞刑时,往死里打,将一部好法令改成杀人令。到汉景帝时,下诏书减少肉刑,同时减少笞刑的数量,并严格限制刑具轻重。
到南北朝时,肉刑逐渐被废除,不过还是阴魂不散,看看《水浒传》里关于林冲、宋江等人脸上刺字的细节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