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出身低微,这使得他对底层百姓的生活了解得十分清楚。他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农村安宁,统治才会长久。于是,任何与农民过不去的举动,他都看作是和他的朱家天下作对。
基于以上认识,朱元璋制定了 “严禁官吏下乡扰民害民”的法令。该法规定:禁止官吏下乡扰民,允许村民捉拿扰害乡村的官吏并押解到首都治罪。这项法令世所罕见,但在当时曾得到坚决的贯彻执行。
洪武一朝的 《大诰三编》里就记载了河北乐亭县农民赵罕辰把扰民县吏绑到首都南京的事件。起因并不复杂:乐亭县主簿汪铎与县衙有关部门负责人商量,搞了一个“佥派徭役”的把戏。说白了就是巧立名目、摊派勒索。他们规定,县民中凡想逃避此徭役者,必须每人上缴5匹绢。这5匹绢按当时官方折价,相当于6石大米。而那时的七品县令每月收入才7.5石米,九品主簿则更少,只有5石米。结果可想而知,民怨沸腾,乐亭县农民赵罕辰率领34个农民把8个县衙负责人捆绑起来,押送到京师,县主簿汪铎苦苦哀求赵罕辰:“我从14岁寒窗苦读,到今天才熬到这个位子,饶了我这一次吧,别坏了我的前程。 ”结果,他还是被气愤至极的村民送到京师,被朱元璋砍掉了脑袋。
朱元璋治官惩吏颇为严酷,《大明律》规定:官吏贪污60两,就要“剥皮实草”.法律不可谓不严,但贪官仍层出不穷,杀不胜杀。 “严禁官吏扰民”这颇富创意的政策,只是在洪武一朝得以执行,随着朱元璋的离世,这一世所罕见的“为民做主”令即刻烟消云散,人亡政息,“洪武之治”也成为小说《儒林外史》中邹吉甫所津津乐道的“美好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