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上河图中骑马的人
刘贡父,北宋的大学问家,与兄长刘原父同年中进士,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便是刘贡父当的助手。
大约宋英宗治平年间,经学术界大佬欧阳修举荐,刘贡父获任馆阁校勘。馆阁校勘是宋朝最高学术机构的校勘官,能当上馆阁校勘的,基本上都是当时的学术牛人,不过馆阁乃清水衙门,薪水不是很高,也不给配备“公车”,为方便上下班,刘贡父便自掏腰包买了一匹很便宜的骒马(雌马)代步。
北宋的马价,便宜者七贯钱一匹,相当于三四千元,一辆电动单车的价钱;贵者一匹一百多贯,相当于六七十万元,跟今日中高档轿车的价格差不多。以刘贡父的工资收入,只能购买低档一点的代步工具。
骒马其实不太适宜用于代步,因为骒马胆子小,容易受惊奔跑或踢人。同僚见刘贡父买了一匹骒马代步,就取笑他:“别人开的是奔驰宝马,你倒好,买了匹骒马,就不怕它受惊踢人吗?”
刘贡父说:“我自有法子。”
同僚问:“什么法子?”
刘贡父说:“我买一幅青布,系在马屁股上。”
同僚说:“这就更为诡异了。”
刘贡父这么回答说:“吾初幸馆阁之除,俸入俭薄,不给桂薪之用,因就廉值取此马以代步。不意诸君督过之深,姑为此以掩言者之口耳。”
从刘贡父的这段经历,我们可以一窥北宋“公务用车”制度的一些侧面:宋朝中央政府的绝大多数官员,是不能享受配备“公车”(官马)待遇的。你若不想辛苦走路上下班,只能自掏腰包买匹“私家马”.
有些官员,可能买不起一匹像样一点的“私家马”,又不想像刘贡父这样买匹骒马充数,那怎么办?可以坐“出租马”.宋代开封府的“出租马”服务业很是发达,租马或租马车都非常方便,即使是夜晚二更时分,市间也有马出租。《东京梦华录》记载,东京市民“寻常出街市干事,稍似路远倦行,逐坊巷桥市,自有假赁鞍马者,不过百钱”,开封府的市民平时出个门,习惯租马代步,租一次只需一百文钱左右。
宋仁宗时,开封府军巡院(法院)有个叫孙良孺的法官,平日里很喜欢装穷,“以贫,不养马,每出,必赁之”,即以贫穷为由,家中没有一匹“私家马”,出门公干都是坐“出租马”.有一次,他押死囚赴刑场处决,开封的法院居然也没有调派“公车”给他用,还是叫了“出租马”.马夫问:“官人准备去哪?”孙良孺说:“到刑场。”马夫又问:“那还回来吗?”听到的人忍不住哄堂大笑。
宋代宰执级别的高官,才配备有专用的官马,相当于“专车”;还配给控马的马夫,相当于专职的“司机”;工资清单上还有“马匹刍粟”一项,相当于“燃油补贴”.王旦当宰相时,有一名马夫为他的马车控马五年,工作期满,马夫前来向王旦辞行,王旦惊讶地说:“我怎不认识你?”等那马夫转身离去,王旦看着他的背景,感到非常熟悉,这才恍然想起,连忙叫住马夫:“汝乃某人乎?”赠给马夫非常丰厚的礼物。原来马夫日日控马,王旦“但见背,未尝视其面;因去见其背,方省也”.我们从这细节可以猜度出,王旦乘坐的马车与控马的马夫,应该都是政府分配给宰相的,不大可能是王旦自己雇佣的,否则,怎么可能“未尝视其面”?
不过,宰相一旦退休,即取消“公车待遇”,比如名相富弼、王安石致仕后,都是自己买了头小毛驴骑。富弼有一次“跨驴出郊”,遇上一个小屁官“水南巡检”,巡检的马前卒吆喝着要富弼下驴让道。富弼也不计较,默默鞭驴走开。要是富弼坐在挂着宰相牌子的豪华公车上,小小的巡检哪敢如此放肆?
宰相机构(三省)的公务员(胥吏),虽然行政级别不高,但因为公务繁忙,工作性质重要,也可以乘坐“公务用车”:“三省胥吏岁累优秩,日给肉食,月享厚禄,寒暑有服,出入乘官马”,待遇很高。
除此之外,一般的官员就不配备“公务车”了。我们若以为宋朝一个芝麻大的官儿都能够占辆“公车”用用,那就想错啦。
或许还有朋友会问:古人不是都乘坐轿子吗?你怎么不提宋朝官员坐的轿子?其实,北宋士大夫是很少坐轿子的。南宋的朱熹回忆说,“记得京师全盛时,百官皆只乘马,虽侍从亦乘马。”轿子通常只是女性、出嫁的新娘子与年迈之人才乘坐。
宋真宗朝的宰相王旦,有一回下班回家,被一书生堵在半路上,书生指着他大骂:“百姓困旱,焦劳极矣!相公端受重禄,心得安耶?”骂着骂着,还将手中的书本掷过去,正中王旦的脑袋。可以看出来,宰相王旦下班并没有乘坐轿子,否则那本书不可能扔中他的脑袋。王宰相也真大度,说:“言中吾过,彼何罪哉?”交待左右侍卫不要为难那书生,放他走。
宋神宗时,王安石辞去宰相职位后,隐居于金陵,出入“惟乘驴”.亲朋好友念及他年事渐高,劝他乘坐轿子,王安石正色说:“自古王公虽不道,未尝敢以人代畜也。”
王安石的政敌司马光,也“不喜肩舆(轿子),山中亦乘马”.他乘坐马车出门,不用随从张开伞盖,自己举着一把扇子遮太阳。朋友程颐说他:“司马公出门连个跟随的差人都没有,太低调,民间百姓都不知道您是司马大人,恐怕不大方便。”司马光说:“某惟求人不识耳。”
程颐也是“自少时未尝乘轿”,有一次他与两位官员游蜀道,山路崎岖难行,作陪的官员提出要坐轿子,程颐坚决反对,说道:“某不忍乘,分明以人代畜。若疾病及泥泞,则不得已也。”当时的士大夫,多以乘坐轿子为耻,认为那是“以人代畜”,不合人道。有些士大夫“或有老病,朝廷赐令乘轿,犹力辞后受”,即使不得已要坐轿子,也是再三推辞。
如果宋朝官员因公要出远门呢,有没有“公车”接送?宋仁宗景佑三年(1036),刘贡父的朋友欧阳修,因参与政争,由馆阁校勘被贬为夷陵县令。从京师到夷陵,有水陆两途,陆路近一些,水路远一些,但欧阳修家中没有良马,只好舍近求远,雇船走水路:“始谋陆赴夷陵,以大暑,又无马,乃作此行。”
宋朝设有发达的递铺与驿站系统。递铺负责快马传递,驿站负责公务接待。根据制度,官员若“差出勾当公事”,即因公出差,比如被委派到外地鞫治狱案、抚恤灾民、巡视地方,或者入朝奏事等,可以向枢密院、户部或地方的转运司申请一份“走马头子”和一份“驿券” 凭“走马头子”可以调用驿站与递铺的官马;凭“驿券”则可在各地驿站免费食宿。
但宋朝政府对递铺官马与驿站食宿的管理甚严,只有紧急公务或急程赴任,才可以动用乘驿,如宋真宗时的一项立法规定:“今后除急程赴任及勾当紧切公事,即得乞乘马,余不得更乞支借。如违犯并勘罪严断。”欧阳修被贬到夷陵当个小小的县令,并不是什么重大、急切的事情,当然动用不了递铺与驿站的资源,只能自己雇船。
如果官员违反制度擅自动用驿站与递铺的官马呢?按照宋朝的立法,“诸诈乘驿马者,加役流;驿关等知情,与同罪”;“其未应乘驿马而辄乘者,徒一年”;“(私自)即借驿马,及借之者,杖一百,五日徒一年”.诈乘驿马,判流刑;未取得凭证而擅乘驿马,判徒刑一年;私借驿马,杖一百,若驿马借出五天,即判徒刑一年。宋真宗年间,荆湖北路转运使梅询,擅自将驿站官马借与广州知州邵晔的儿子,以便他赶往广州看望病危的父亲,导致驿马累死于途上。梅询用心虽善,无奈触反了驿马制度,只能领受降职的行政处分,被贬为襄州通判。
北宋的“公务用车”制度,大致便是这个样子:宰相级别的高官配备专用的“公务车”(官马);重要部门的公务员出入办事,也可乘坐官马;出差承办紧急公务的官员,可以申请使用乘驿;一般官员则一概不配置“公务车”,想找代步的坐骑么?自己掏钱买“私家马”,或者租用“出租马”.
据《南都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