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荷兰藏家委托人就章公祖师肉身像首次发表声明至今,新华社记者一直与藏家、法律界人士以及中国文物部门接触,跟踪了解事件进展。持有肉身像的荷兰藏家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继续坚称,他有充分证据,“可以科学地证明自己持有的肉身像绝对不是来自(福建)阳春村”.
然而,中国文物部门早已表示,章公祖师像属于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被盗文物,有关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相扣、清晰确凿。荷兰藏家到底有什么证据?专家对他所说的证据又是怎么看的?
交锋 荷兰藏家 坚称手中的佛像与阳春村无关
荷兰藏家委托人今年3月23日在首份声明中说,上一个持有人于1994年冬至1995年初在香港获得这尊佛像,1995年年中将佛像运到阿姆斯特丹,他本人于1996年年中将其收藏。照此说法,佛像在香港现身的时间、抵达荷兰的时间均早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公历1995年12月15日。藏家据此认为,他手中的佛像并非来自阳春村。声明未附有任何相关证明文件。记者要求藏家委托人出示证明文件,未获答复。
荷兰《新鹿特丹商报》3月26日刊登采访藏家的报道。藏家说,他有证据表明自己早在1995年年中就在荷兰见到了这尊佛像。
藏家之后又说:“我可以白纸黑字证明我的佛像与阳春村无关。比如,电视上的寺庙(阳春村普照堂)是全新的,是最近才用木头建的。再说,如果真有人偷佛像,他怎么会脱掉佛像的衣服?佛像穿衣服,这本身就很滑稽,因为佛像身上满是装饰,这些装饰都有象征意义和宗教价值,真正的佛教寺庙不会把这些装饰掩盖在衣服里面。”
11月中旬,阳春村村民决定委托律师进行司法诉讼追索。记者通过电话和邮件联络,藏家继续坚称他手中的佛像与阳春村无关。他说:“新闻报道说,村民指证佛像左手虎口处有个钻眼,头部略有松动。我手放在心口作证,佛像左手根本没有钻眼,头部也没有丝毫松动。这两点就足以证明佛像不是阳春村的。”
藏家还提及,章公祖师姓章,阳春村村民姓林;阳春村方志、族谱在章公像塑完成后数百年才出现;这些都是让他无法相信佛像来自阳春村的理由。
中方回应 有关证据相互印证、环环相扣、清晰确凿
记者从中方知情人士处获悉,针对藏家所持“阳春村没有真正的佛教信仰,因此不可能是佛像所有者”的观点,中方数月前就已向藏家说明,福建闽南地区的祖师信仰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佛教信仰,它融合了佛教、道教、民间巫术、民间风俗,有着自己独特的仪轨和习俗,包括戴冠穿衣和“游神”仪式等。
鉴于藏家因阳春村普照堂看似新建而质疑其真实性,中方已告知藏家,普照堂历经多次重修,恰恰反映了村民对章公祖师像的景仰和珍视。阳春村村民最近一次修缮普照堂时,保留了原建筑基址上的四只明代晚期覆盆形柱础,这些柱础至今仍支撑着房屋梁柱。中方给藏家出示了柱础图片。中方强调,今天的普照堂并不是“新的寺庙”,而是已延续千年的建筑遗存和村民的精神寄托。
中方还给荷兰藏家出示了阳春村方志、族谱,1989年佛像在阳春村普照堂的照片,阳春村普照堂保存的条幅、幔帐照片。
而且,福建省文物专家详尽认真查访后确认,除阳春村外,再无一处同时存有“章公六全祖师”、“普照堂”信息的地点。因此,章公祖师像原属地非阳春村莫属。
针对藏家格外关注的佛像颈部裂缝、左手钻洞痕迹,中方已告诉藏家,这些说法系个别村民的回忆表述,在已有大量确凿、关键证据的情况下,不应纠缠于此。
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阿姆斯特丹大学艺术与法律教授范德弗利女士认为,佛像被盗时间与藏家所称获得时间有出入,双方关于佛像特征的表述有不同,这些争议可能形成关键证据,但藏家对佛教信仰和仪式的个人看法与证据无关。
范德弗利教授曾在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任职代理法官十多年。她告诉记者,如果中国律师在荷兰法庭提起诉讼,法官会调取、审查、认定双方证据,不排除调取佛像作为呈堂证物的可能;如有必要,法官还会邀请专家协助审查采信。
交锋 荷兰藏家 就归还章公祖师肉身像,提出3个条件
荷兰藏家近日通过电话和邮件向新华社记者介绍了他提出的三个归还条件。
藏家说:“第一,我要求将佛像归还给一座佛教大寺,而不是村里的小庙。第二,我想做些与佛像无关的研究,希望中国方面配合。中方表示同意,但是一直没有兑现。第三,我要求得到一笔合理补偿,他们不同意。我又把佛像放入一组藏品,如果有人将整组藏品买下给中国,佛像的单价就无从知晓。他们也不打算这么做。”
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荷兰藏家希望将佛像归还给厦门市南普陀寺。中方数月前已告知藏家,厦门南普陀寺已开具证明,称其自开山以来从未供奉过任何肉身像,现今也无意供奉章公祖师。
关于藏家前去中国开展石刻研究的要求,中方已答复:“将在双方达成章公祖师像返还实际意向的前提下妥善安排。”
荷兰专家 藏家打包交易的想法“荒唐可笑”
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阿姆斯特丹大学艺术与法律教授范德弗利女士告诉记者,艺术品回归案例中,如果艺术品非常珍贵、状态脆弱,的确曾有归还方要求原属国选择满足保护和展示条件的博物馆,原属国也有义务为保护和展示珍贵艺术品创造充分条件,但章公祖师像显然不是单纯的艺术品,而是文化物品和宗教物品。
关于“合理补偿”,范德弗利教授认为,如果藏家能够证明当年是合法获取,中国方面给予藏家一定补偿以促成返还,“这样做合情理,虽然并不必要”;如果中方能够证明,只要藏家当年做足尽职调查,就一定会知道佛像是被盗文物,那就是另一回事。
藏家说过当年是花4万荷兰盾将佛像买到手(1欧元约合2.2荷兰盾,2002年欧元流通以后,荷兰盾退出历史舞台)。他还说过,曾有人出1000万欧元购买佛像,他也没有出手。
藏家告诉记者,两年前,一些欧洲收藏家已将手中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汇成一组,并委托中间人处理,他最近把章公祖师像也放在其中。
他说:“我9月份跟中国政府的人说的是,如果佛像作为整组藏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被一起买下,那佛像的实际售价肯定低于很多人提议向我购买时开出的2000万至3000万美元。”
范德弗利教授认为,藏家打包交易的想法“荒唐可笑”.她说:“他想怎么组合都可以,但是以为中国人会买下整组收藏,还以此作为条件,那就荒唐可笑了。”
中方回应 被盗文物应无条件返还,不能以购买方式解决
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中方的一贯立场是,对荷兰藏家愿意将章公祖师像归还给中国表示赞赏,也为其下了很大工夫对佛像进行研究表示钦佩。中方真诚希望,荷兰藏家能以真正的良好意愿和合理条件,尽快与中方达成归还协议,让章公祖师像回到其应该属于的地方和人民。
中方同时强调,章公祖师像属于被盗文物,证据确凿,无论后来经过怎样的转手交易,都不能改变被盗窃、走私的事实。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中荷两国法律以及国际上流失文物返还的惯例,被盗文物都应该无条件返还,而不能以购买方式解决。中方从未授权任何人跟荷兰藏家洽商文物买卖事项,反对将章公祖师像返还与其他不相干的事情混为一谈。
近日,福建省大田县阳春村村民代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荷兰收藏家提出的归还条件并无诚意,村民无法接受。目前,跨国司法追索相关取证工作已基本完成,昨晚律师团已向荷兰方面递交律师函。综合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