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买官”执照现身:盖刑部印 有买官者四代人姓名

时间:2016-02-24 09:57来源:大西北网-西安晚报 作者:张红中 点击: 载入中...

    一张清代光绪年间的“刑部执照”日前在岐山县现身。当地文物专家认定,该执照实际就是百余年前买卖官衔的一个证物,对研究清代科举、用人制度及历史沿革有着重要的意义。


    记者在宝鸡景观艺术雕铸厂的于安君家中看到一张“刑部执照”,“执照”为正方形纸张,暗黄色毛边纸上印刷有“刑部执照、今遵例、报捐”等字样,其中报捐者的姓名、身高等均是用黑色毛笔填写上去的,印章、官衔等处颜色均为红色。


    据于安君讲,“执照”上的内容为竖版,从右至左为“刑部为遵 旨事据俊秀曲留根 陕西乾县人 年三十七 身六尺面黑□须今遵例报捐七品衔 库平银捌拾五两 所捐银两于光绪四年二月初三日由刑部京捐讫 相应换给执照以杜假冒须至执照者……”等87个字,并盖有鲜红的正方形刑部大印,落款为光绪四年三月。于安君告诉记者,外地朋友知道他喜欢旧物件,就送来一些古代地契,“刑部执照”卷在地契中。


    “这份距今138年的‘刑部执照',实际上就是古代的买卖官衔凭证,叫捐纳也叫报捐,花钱买来某一级别官衔只是享受了这一种荣誉,古时候大户人家光宗耀祖而并非真正的官职。这种捐纳(买卖官衔)在秦代就有,由于清代晚期财政困难,加上各种天灾、军需等大量的花费国库已无力承担,有明确的律例规定可以靠捐纳和报捐来弥补经济,而律例规定管干部的吏部官员不能捐买,管教育、科举考试的礼部官不能捐买,尚书、侍郎这一级不能捐买,其余均可以捐买。”长期关注、研究历史的文化工作者杨学琴告诉记者。


    对于“执照”上有买官人姓名、体貌特征还有其曾祖父、祖父和父亲的姓名,文物专家、原岐山周原博物馆馆长于少特解释说,可能因为“全国的重名重姓太多,加写上三代人的姓名,防止有人借此假冒”.


    于少特告诉记者:“光绪四年已是清代晚期,战争加上自然灾难导致国家财力十分紧张,集中民间银两维护统治者政权,而捐买的这种官其实就是先交钱排队,等有合适位置了再安排;而另一种考证则是只有极少数人靠此走上官场。”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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