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发的习惯,在我国由来已久。古时候,人们幼年一般是长发披肩或束成发髻。男子成年加冠,女子长大用簪束顶。即所谓的“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
以理发为职业的工匠,在汉代就有了。到了宋代,理发业已比较发达,不但有专门的制造理发工具的作坊,而且“理发”一词也出现了。宋代理学大家朱熹注疏《诗经》的《周颂》“其此如栉”句里说:“栉,理发器也。”元、明两朝,人们理发更为普遍。到了清朝,由于统治者下令男子一律剃头梳辫,理发业便空前发展起来,到处都有流动服务的“理发挑子”.
我国创建的第一个理发店的时间,是在清顺治、康熙年间,地点在奉天府(今沈阳市)。当时理发店里设备简陋、技术很低,主要服务对象是男子。辛亥革命成功后,许多在日本的中国理发师纷纷回国开设理发店,这才开始使用新式工具为男子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