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4年普高招生实施细则出台39个方面详尽规定

时间:2014-03-24 15:30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李玉芬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24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高考进入倒计时,高考相关信息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最关注的事。3月20日,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发了《青海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对今年高考从考试方式科目、外语听力考试、考试安全防范、招生录取、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审查等39个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
 
  考试形式依然是3+X
 
  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实施新课标方案。
 
  3+X考试方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x”为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对口高职:语文、数学、英语,本省命题,每科满分各为150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中职毕业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民考民”考生分藏汉双语、蒙文两类。这两类考生的民族汉考(MHK三级)由教育部命制,满分为150分。
 
  藏汉双语考生的数学、综合科目提供藏、汉文对照试题,由考生自行决定用藏文或汉文答题;藏语文由本省命制,满分为150分,用藏文答题。
 
  蒙文考生除外语、民族汉考外,其余科目为全蒙文试题,用蒙文答题。
 
  持两证参加考试
 
  全省共设33个考区。考场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
 
  全省统一编排考场,每考场30人。
 
  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文化课、专业技能考试以及特殊类院校的生源选拔。
 
  已经被高校确定正式录取的保送生、单考单招生不发准考证、不参加高考。
 
  高考时,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考试时,原则上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确因特殊情况(如腹泻等)须离开考场的,由1名与考生同性别流动监考员全程陪同,其行踪必须在监考员的视线掌控中,严防考生借机收、发信息。
 
  考生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违纪、作弊、扰乱秩序),由监考员做好详细记录,由考点负责事实认定(主考和两名监考员签名),由考区招办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做出处理后,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考务人员履职情况作为晋职晋级依据之一
 
  监考员由小学、初中教师担任,严禁高中教师参与(含辅助岗位),高考期间禁止高中教师进入考点。同一考场监考教师应来自不同的学校。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及考点主考对本单位回避制度落实情况负管理责任。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考区(点)及时更新考务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考务人员按要求填写信息,签订责任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作为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省招委会将从省属高校、教育厅机关、考试管理中心聘请(抽调)并向各考区派遣巡视员;省招委会成员、省教育厅领导联点巡查。州、市招考委向辖区考区派遣巡视员(每个考点两人以上),并负责在考区之间互派监督员(每个考点两人以上)。
 
  外语听力磁带封存半年方可销毁
 
  外语听力与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同步进行。先考听力,后作答其它试题。
 
  实行集中播放。避免因使用磁带放音机后各考场开机瞬间不同步,造成考室之间声音交错,相互干扰影响考试。
 
  听力进行中,考生如果对音响效果有意见,必须举手示意,但不准出声,待监考员走近时低声告诉本人意见,然后继续答题。
 
  如同一考场内有3名以上考生或不同考场考生反映同样的问题,待听力考试结束后,主考通过监考员通知考生先作答后面的试题,考区招办向省招办快速报告,并立即召集考区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在考试全部结束后重新播放听力。
 
  充分做好听力考试应急处置预案和紧急处置准备。一旦出现问题,必须立即上报省招办,在没有得到省招办明确决定前,不得让考生离开考场(自愿放弃者由本人写出书面保证后可以离开考场),如出现问题后不及时上报,造成处置延误及由此引发不稳定因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在外语科目考试的整个时间段内(6月8日15时至17时),如果考生没有举手提出对听力音响效果的问题,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后提出的任何意见均不予受理。
 
  外语听力磁带由考区招办封存半年以后销毁。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增加20分投档;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增加10分投档。以上五种情况,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少数民族考生:在向国家部委院校投档时,增加20分投档;在向地方省属高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增加35分投档,给西宁市、海东市少数民族考生增加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
 
  对玉树、果洛、黄南藏族自治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全过程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按实际考分投档录取。
 
  享受照顾加分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学校、考区、省招办三级公示后方能认可。报名结束后才取得的加分资格,由考区招办负责向省招办补报,补报时间不得超过6月6日。
 
  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四部门负责制
 
  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四部门负责制,即:对考生户籍的审查由公安部门负责;对考生学籍的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负责;对加分条件、省外借读高中生的资格审查由考区招办负责;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重点审查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已注册省外借读高中生、三地间迁转户口等考生的资格。将不符合条件者已予注册或空挂学籍予以考试的;外省籍考生将户口从省外迁入青海后,又在我省内州、县(市、区)之间进行迁移,从中变更并隐瞒原签发地、籍贯、身份证号等原始信息和真实身份后在青参加高考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责任划分,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考生的高考信息,要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库(或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库)、往届生高考库、公安部门的户籍库照片等信息进行核对,清查不法人员假冒我省居民、往届毕业生、中途缀学学生的身份在青高考。对发现的违纪违规人员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要报案,依法追究责任。
 
  将户籍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在落户时变更为“直系亲属”的考生不予报考,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库中为省外身份证号,高考库中改为青海省身份证号的,必须提供家长、考生从内地迁入青海的准迁证、迁移证,否则不予报考。
 
  我省居民从省外收养的孤儿,必须在我省就读高中。此类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时,必须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款,即:收养人夫妇无子女,被收养人亲生父母双亡。高考报名时,还必须相关规定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夫妇无子女证明(家长单位、县区级计生部门分别出具);
 
  2.考生亲生父母双亡资料(原籍公检法部门对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文件);
 
  3.考生亲生父母原单位证明;
 
  4.户籍迁移手续(公安部门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5.收养证以及公证手续。
 
  考生不按规定及要求报考,考生所在中学(应届生)、考区招办(往届生、省外借读高中生)未严格审查,考生报名、志愿填报等结果与规定、要求不一致的,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本人、中学、考区招办承担。
 
  考生每人一份温馨提示
 
  虽然高考每年举行一次,但考生岁岁年年都不同。因此,每年的高考细则后附上这份特别提示,由考区招办负责印发给每名考生。
 
  1.录取期间,招生院校特别是三本、高职院校会打电话给已经投档的考生,考生必须保证电话畅通(报名信息库中所留的号码),关机、不接听都有可能导致院校退档。
 
  2.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含“服从调配”志愿)投档后,考生又要求放弃录取机会让阅档院校退档的,将取消考生在同批次其它院校投档、复征志愿的资格。
 
  3.被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向教育部注册。考生核对个人身份证号的机会有三次:报名信息确认时;准考证领取后;志愿填报时。如发现身份证号码错误后,立即向学校和考区招办提出,由考区招办报告省招办修改。正式录取并向教育部注册后再出现号码错误的,省招办无权变更,也不负责向教育部或高校报告修改事宜,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4.正式录取后不去报到,准备下一年重考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前或高校报到期间向所录取的高校主动申明放弃。否则下一年参加高考并录取后,教育部不予注册。
 
  5.考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到考区招办领取个人的纸介质档案,开学报到后交给自己所学习的院(系)。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3/24/011339524.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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