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不文明游园行为要罚款 公园保护有了“硬杠杆”

时间:2014-04-26 09:56来源:青海新闻网 作者:小言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26日讯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  “五一”小长假临近,许多人谋划着到时来春暖花开的公园游玩,可是要记住好心情不要因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给破坏了。从现在开始,攀折花木、乱刻乱画等不文明游园行为最高将受到200元罚款!记者从市公园管理中心获悉,目前《西宁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办法》首次将公园内的不文明行为纳入处罚范围。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公园建设力度,建成了京韵青风景区、柴达木公园、行知公园、朝阳绿岛公园等,同时还对现有公园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改造。截至目前,西宁市区各类公园数量超过20多个,城市公园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多游览、休闲、观赏、娱乐的场所,丰富了市民的社会文化生活。
  公园保护有了“硬杠杆”
  为了进一步建设好、管理好公园,使公园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市民,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办法》,内容涉及5章30条,明确对城市公园的建设和保护做出了规定。
  例如在城市公园保护范围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公园的用地规划性质及用途,不得占用、出租城市公园用地,不得在城市公园用地上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办法》还明确了城市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如城市公园管理机构需城市设立服务指示牌及相关警示标志,保持城市公园环境卫生整洁、设备设施完好,制止破坏城市公园景观财产的行为。
  “不文明”罚50元至200元
  针对公园内相对突出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下行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及其他物品;损毁花草树木或设施设备,践踏草坪、乱刻乱画;携带危险品、宠物入园,或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入园,搭建帐篷,擅自散发宣传品、贩卖物品;妨碍他人游览,破坏休憩环境,制造噪声影响公共安宁;在禁止区域游泳、垂钓、烧烤等8种行为。发现以上行为的,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http://www.qhnews.com/newscenter/system/2014/04/26/011381628.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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