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高速公路劝返站试运行 一年超三次吊销营运证

时间:2015-04-02 09:56来源:大西北网-新华网 作者: 吴梦婷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2日讯 4月1日起,我省首批16个高速公路劝返站试运行,在此期间,全省各高速公路劝返站站点对驶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登记抄告相关部门后,将重点深查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省首批实施超限超载车辆劝返的16个站点分别是G6线马平西高速公路(8个):马场垣、民和、乐都、海湖、朝阳北、上巴浪、西钢、大水桥匝道;S11线平阿高速公路(3个):窑房、阿岱、牙什尕匝道;S11线宁大高速公路(2个):大通主线、黎明匝道,S2013线察德高速公路(1个):德都路匝道;G3011线察格、当大高速公路(2个):鱼水河、鱼卡匝道。

        4月1日上午,记者在朝阳北收费站、牙什尕收费站看到,劝返站站点和车道均建立在收费站入口右侧,车道上安装了超限超载检测装置,车辆进入检测道后,高速公路LED电子显示屏幕将显示车货总重量和是否超载等信息,车货总重超过国家七部委规定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劝返站工作人员将登记驶入高速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员和货物源头装载单位等基本信息,发放违法行为告诫书,将超载违法信息抄告相关部门并放行。

        5月1日起正式投入使用后,全省各高速公路劝返站点将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集中劝返,超限超载的车辆从就近的收费站出口驶离高速公路,货运车辆按标准装载后才能放行上路。

        据了解,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将被吊销车辆营运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此外,持有“绿色通行证”的超限超载车辆同样不能通行高速公路。

        
http://www.qh.xinhuanet.com/2015-04/02/c_1114843738.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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