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征收范围扩大到青海行政区域所有用人单位

时间:2016-08-03 09:03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叶文娟 朱晓婷 点击: 载入中...

  青海残保金征收范围扩大到全省行政区域所有用人单位


  从今年7月1日起,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范围,由各类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扩大到了全省行政区域所有用人单位。这是记者从青海省地方税务局了解到的。


  同时,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全面征收较以往有所不同的还有,预算级次由原来每笔缴费业务由残联部门审核的省市县三级模式统一为省级预算级次;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在缴费方式上更有利于缴费人逐步采取财税库银的电子缴费方式进行网上缴费。征管模式的改变,进一步简化了残保金征收和对账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缴费人的业务办理,优化了缴费服务。


  据了解,此次由地税部门全面征收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青海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疾人联合会、国库联合下发《青海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的。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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