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核查低保家庭收入 严惩骗取低保待遇人员
兰州年内公布低保举报投诉电话
记者 吴少华
关键词:加强 改进 最低生活 保障
大西北网6月4日讯 据鑫报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兰州市政府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全面构建体系完善、程序规范、核对共享、动态监管、衔接有效、公平公正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实现应保尽保,普惠于民。《意见》指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动态、适时调整,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城镇低保每月10日前发放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根据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需履行“申请、审核、评议、审批、公示、发放”等六个程序。值得一提的是,城镇低保资金要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农村低保资金按照季度发放,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户。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经核对后符合当地认定标准的,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定期核查低保家庭收入
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核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等变化情况,并将结果报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要根据上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及时做出停发、增发、减发低保金的决定,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的“三无人员”,原则上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原则上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机制,对媒体发现曝光的问题,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年底前成立市、县区两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原则上直属本级民政部门管理,主要负责惠民补贴、补助、保障对象的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年内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2013年底前,市、县区两级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设置并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专人负责,建立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复查复核制等制度,做到有诉必问、有访必复。对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市级民政部门可会同信访、监察等相关部门直接督办。各县区政府、市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不再受理。
加强低保与其他救助制度衔接
各县、区要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
基本生活困难。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失业的城市困难群众,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要先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严惩骗取低保待遇人员
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银行、信用社等金融代办机构要确保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从财政部门社保专户拨出后7个工作日内发放到户,坚决杜绝滞拨、缓拨或变相压仓现象的发生,做到按时足额拨付。
加大对骗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用威胁手段强行索要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公安部门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相关处罚。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应将有关信息记入征信系统。(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