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2月17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千辛万苦跨越边境,精心安排里应外合,所费一切精力只为贩卖毒品获得高额利润,但狡猾的兔子没能逃过犀利鹰眼——贩毒团伙成员马艾米尼、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终被我省警方抓获,一条向我省贩运毒品的通道被彻底摧毁。
因贩卖近20公斤海洛因,马艾米尼、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三人分别被兰州中院一审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的刑罚。宣判后,马艾米尼以“没有参与贩毒”为由上诉至省高院。12月16日,省高院公开审理了此起上诉案,但没有当庭宣判。
据指控,2010年12月24日,马艾米尼乘车从云南省边境进入缅甸国境,购买毒品近20公斤后返回云南。2011年1月3日,缅甸贩毒人员将毒品送至大理下关镇,马艾米尼即通过电话指使被告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前往下关镇接收毒品,并藏匿于事先租好的金星花园1号楼3单元502室库房内。1月4日,李得胜、牟依斯么尔力再次到库房检查、称量毒品时被抓获,警方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19126.1克。同日,马艾米尼被抓获。
在一审过程中,针对被告辩护律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马艾米尼在兰州市与他人预谋贩运毒品,并在兰州市筹集大量毒资,故兰州中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并一审判处马艾米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得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牟依斯么尔力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马艾米尼以没有参与贩毒为由上诉至省高院。庭审当天,马艾米尼多番陈述“前往大理是为了旅游,根本没有参与贩毒”。庭审内容则围绕案件管辖权,贩卖毒品罪是否成立,量刑是否适当三个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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