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9日讯 为将集体土地的征地补偿款非法据为己有,四名村干部绞尽脑汁以补助工资的名义将6.8万元征地补偿款私分贪污,没想到却被村民署名举报。昨日西部商报记者获悉,永登县检察院于近日对赵某、高某等四人涉嫌的贪污犯罪侦查终结,已移送审查起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3月,永登县河桥镇鳌塔村原党支部书记赵某、原村委会主任赵某某、原文书高某、原妇联主任杜某四人协助河桥镇政府负责省道301线海岗公路征用鳌塔村土地工作。在征地过程中,因村民申某、付某等四人所耕种土地系私自开垦的村集体土地,该村村委会与四户村民协商决定,被征用的土地补偿款,给付四户村民征地补偿款的20%,村上留有征地补偿款的80%,用于村公益事业开支。征地补偿款到位后,经赵某、赵某某等四人商讨后决定,先将属于村集体的23.4万元征地补偿款转入赵某的个人账户,再将其中的20万元转入村委会账户,个人账户内剩余的3.4万元征地补偿款,赵某、赵某某等四人以为该村14位社长发放补助工资的名义侵吞2.8万元。尝到“甜头”后的四人又打起歪主意,以申领办公经费的名义从村委会账户中提出征地补偿款4万元,以给村干部发放工资补助的形式侵吞。
赵某、赵某某等四人的行为终被村民署名举报。2014年12月30日,永登县检察院将赵某、高某等四人以涉嫌贪污犯罪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此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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