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兰州消费者冯女士通过12315热线投诉,称其在参加兰州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兰州-云南旅游服务时,因出现意外,无法继续旅行。现要求商家依照合同约定,退还剩余团费及飞机票费用,但商家不予。
城关区工商局皋兰路工商所接到消费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冯女士是因为旅途中手臂意外受伤,无法继续参加旅行,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非人为故意。经该所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商家宣传新《消法》,组织双方当面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旅行社同意退还消费者剩余团费2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