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警下发“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倡议书呼吁市民珍惜生命拒绝酒后驾驶

时间:2018-01-11 10:35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省道路交通行驶总体平稳,省公安厅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4月10日,在全省开展集中整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百日攻坚行动。为此交警部门在开展了多次集中整治行动,同时对查处的醉驾行为实行“五个一律”:一律立案查处,一律刑事拘留,一律公开曝光,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吊销驾驶证。为了呼吁广大驾驶员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习惯,昨日兰州市交警支队下发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倡议书:
  
  一、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二、如果您是驾驶员的朋友,请提醒他们驾车前不要饮酒,如果您是驾驶员的家人,请随时提醒他们不要酒后驾车,发现后要及时劝阻。
  
  三、兰州交警再次提醒大家,酒驾和醉驾将会受到的处罚:
  
  1、酒后驾驶(机动车):初次酒后驾车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禁考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禁考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禁考驾驶证,终身禁驾营运车辆。
  
  3、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酒驾和醉驾区分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为饮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珍爱生命,杜绝酒驾,遵守法规,筑牢防线,关爱他人的生命,谨记亲人的期盼,做守法人,行安全车,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他人的平安,切莫酒后驾驶。
  
  
(责任编辑:苏玉梅)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