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4月1日,《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通过,将于7月1日起施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家庭结构小型化、少子化和空巢老人增多,致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老亟须一个完善的社会化服务系统来支持。制定《甘肃省养老服务条例》,是从制度层面推动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能力,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现实问题,总结提升养老服务有效经验,解决养老服务供需突出矛盾,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
《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开通绿色通道,在就医方面提供优先便利服务。同时对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陪护假也进行了规定。
《条例》对政府和有关部门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和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制定现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计划,对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改造,为老年人出行提供便利;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方便老年人居家生活。
同时,立足我省中医药大省的资源禀赋,《条例》对发挥中医中药在老年人医养康养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部门应当整合中医医疗、康复、养老和护理资源,提供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