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仍需“有形之手”
辽宁读者 洪乐风
广电总局一纸日常管理的意见,其本意并非“限娱乐”,而是限制过度娱乐化及其背后的过度市场化。
大众娱乐是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不但无可厚非,更是文化工作的重要落脚点。问题在于,当前的一些娱乐节目不仅冗长繁杂,而且质量低俗,猎奇与窥私、哗众与取宠、山寨与造假,从“量”到“质”双双直撞审美底线。
“三俗”泛滥的背后,更多的还是利益的驱动;收视率的提高,往往伴随着相应广告费的飙升。正是在收入的刺激下,低俗泛滥成灾。正因如此,意见的出台不仅规范“过度娱乐”的形式,更是瞄准了“唯收视率”的评价标准,让娱乐节目回归文化本真。
的确,文艺有其自身发展规律,文化工作也要按规律办事。但这规律不应止于“收视率”的经济效益,更应在社会效益,尤其是道德风尚的引领上有所体现,不应让“单向受众”被过度娱乐和广告资本“双双绑架”。
政府有责任运用“有形之手”调控宏观经济、引领社会风尚,这已成为社会共识,更何况是影响广泛、责任重大的电视媒体。质疑背后,深层次利益关系恐怕才是诱因。如何正视矛盾、着力落实,避免重蹈曾经的“限广告令”不了了之的覆辙,才是真正值得关注和思考的。
弘扬主流价值需创新形式
山西读者 郝 庄
无可讳言,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和低俗化的倾向应当引起重视。但在一纸限令之后如何跟进创新,更值深思。
应当说,“禁限娱乐”并不是有关部门出台意见的根本目的,传播主流价值,引导审美趣味才是最终指向。接下来的问题是,对娱乐节目加以规范的同时,传播主流价值的节目能否满足观众的需求。
目前,弘扬主旋律的电视作品,虽不乏佳作,但依然存在内容陈旧、形式老套等问题,与观众的兴趣有相当距离。节目不好看,哪怕全天播放,传播效用也有限。这如同卖东西,自家东西品质不行,哪怕把竞争对手撵走,也未见生意就好。何况在资讯高度发达的今天,文化产品的载体极大丰富。电视不能满足需求,观众自会通过其他渠道来获取。
因此,传播主流价值,最重要的在于通过各种激励措施,解放思想,创新形式和内容,实现主流文化产品质量的提升,拿出思想性和艺术性兼具的优秀文化作品,方能赢得受众。
另一方面,调控管理并非对娱乐节目一刀切,有关方面也不宜将娱乐视为洪水猛兽。多元文化的社会,人民群众有娱乐放松的诉求。要相信观众的判断力,人们拒斥那种以丑态“愚乐”观众、以病态刺激观众、以媚态迎合观众的过度娱乐,但却需要放松心情、愉悦身心的健康娱乐。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