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秧碑之一
近日,开阳县文物普查组在该县高寨乡平寨村发现清代苗族蓝秧碑三块,这不仅是国内已发现的最早的苗族司法判决碑,也是苗汉人民数百年和谐史的重要历史物证。两千多年的封建史中,苗汉斗争的记载不绝于史,苗汉和谐史料则极其罕见。
碑文记载,苗族同胞蓝阿秧代表苗族状告地主何氏霸占祖先开垦的土地。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在贵州主持清理积案的巡抚周人骥主持下,此案得以查办。由于双方争执不下,官府判决:何暹把田地卖给苗民,苗民不找何家算‘禾花钱’,也不用给买田地的钱,双方两抵。此判决得到双方认可。蓝阿秧率领苗民于乾隆二十六年六月在蒲窝八寨各立一块石碑,当地苗民称为“蓝秧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