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方法》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明确原创作品基本稿酬标准由每千字30-100元调整至每千字100-500元,演绎作品稿酬也适当上调。业内多位作家表示,虽然上调稿酬最低标准值得肯定,但不应为稿酬标准设定上限,而且政策中还应增加对于稿酬征税标准的调整,原定800元起征稿酬税的标准已明显不符合现在的市场情况。
近年来,随着作家、着作权人版权意识逐渐增强,国家对于文化内容产业的越发重视,不断有业内机构、人士提出希望相关部门修改文字作品的稿酬支付标准,原来的文字作品稿酬和版税标准已经不符合经济发展情况,加上市场上盗版作品难以被杜绝,大量作家仅靠稿酬和版税难以维持生计,不得不放弃创作。
北京商报记者计算发现,修改后的稿酬标准提高了约3-5倍不等。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坦言,这一标准仍与不少畅销书作家的稿酬相去甚远,为稿酬标准设定上限实在没有必要。匪我思存等不少作家、撰稿人也表达了相似观点。"有关部门还需改变稿酬税征收标准,目前潜心创作的作家越来越少,除了稿酬税起征点应提高到2000元以上,对于部分创作时间较长,创作过程较艰辛领域的作者,国家应适当免征税。"陈少峰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