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广场舞成为节制的韵律

时间:2014-06-19 08:30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连海平 点击: 载入中...

广场舞

 

  广州市近日出台《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规定:超出限定时间和限定区域、超过相应分贝的广场舞可能被罚最高1000元。而记者走访发现,几乎所有的公园广场舞都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60分贝上限。


  “中国大妈”天下无敌,买黄金满世界“抄底”,“广场舞”不但公园跳、广场跳、机场候机跳、高铁里跳、高速公路塞车时跳,甚至“冲出亚洲,跳向世界”,“攻占”了卢浮宫、莫斯科红场。


  心理学家荣格提出“集体无意识”概念,表现在行动上,就是一个群体处于无意识的支配下采取没有知觉的行为,这种行为有时不必有人领导,也用不着谁来号召。至于群体中的个体,受到周围气氛感染而做出许多和平时性格完全不同、个人状态下不敢做的事情。广场舞不也如此吗?一位大妈不会跳,大妈们凑到一块,不用谁号召与领导,一块小小空地、一台简陋音响,足矣。一旦舞曲响、舞步起,便进入“自由王国”,别说周边居民提意见不起作用,哪怕高考这么重大的时间节点,要请大妈们休息几天也不容易。


  健身也罢,交际也罢,消除孤独也罢,大妈们有跳广场舞的自由。可是,且不说一些“舞者”常年占用公共场地跳舞挤占他人应享的公共空间,高分贝的噪声对他人的权利乃至身体健康也是一种伤害。当一个群体的自由伤害他人的权利,这事就要协商解决,相互让步,双方取得最大公约数。因此,广场舞可以跳,但要成为自我节制的韵律,也就是说要有规矩,不能不把他人权利放在眼中。


  具体到《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相关条款应该精细化,更具可操作性。譬如说时段,统一设限于晚上10点可以更科学。如果是周一至周五上班日,广场舞晚上10点才结束,对一些上班族有点晚,如果是节假日,晚上10点甚至再晚一些也无所谓。因此,在时段上不妨再人性化一些。再说噪声测定,不能在广场舞中心区测,也不能太远测,应以距离跳舞区最近、受噪声影响最大的居民楼为宜。取得共识、设立标准之后,就要落实执法主体,真抓实管,该罚要罚,该关要关,不能因为法不责众而流于形式。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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