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企领导李和平,在工友聚会中偶遇30年前的暗恋对象冯怡后,与其关系日渐紧密直至同居。2006年以来,李和平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冯怡获得经济利益,干预企业招投标事务,并为她兴办公司、谋求合作提供帮助。李和平认为,这是自己爱冯怡却不能给她婚姻的补偿。
30年不见,却痴心不改,一朝偶遇,便旧情复燃,在诸多贪官好美色、多二奶的对比之下,李和平俨然就是一个重情重义的性情中人。
“为爱而贪”,模糊了李和平的法律界限,也容易模糊旁观者的是非界限。在李和平看来,爱一个女人却不能给她婚姻,就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帮她赚钱,把这算是一种补偿了。然而,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还给自己寻找一个看似纯洁高尚的借口,不仅是对法规和道德的践踏,也是对“爱情”二字的亵渎。
健康的爱情应该是光明正大积极向上的,是让人满怀喜悦而不是蝇营狗苟之事。30年全无联系,说明李和平所谓的纯爱只是一厢情愿,如若不是此时李和平大权在握,女方未必会投入其怀抱,这是爱情的力量,还是权力的春药在发挥作用?而后一而再再而三地用权力为私利私欲寻租,使得坦荡人生步入欲壑难填的死胡同,以爱之名犯法,这种爱情看似纯情,其实充满功利和交易。
“为爱而贪”,何其荒唐?在婚姻之外偷爱寻欢,长期通奸,是为对家庭和爱情的不忠,违背党纪国法和公序良俗,是为不义;屡屡向国有财产伸手,侵犯公共利益,是为不廉;如此爱情,有何可贵?
每一个贪官都有这样那样的理由,为了子女、为了父母……“为爱而贪”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的荒谬“言情剧”而已,我们不仅要看穿荒谬借口下的贪腐本质,更要铲除贪腐滋生的温床,把官员的权力和私欲统统关进制度的笼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