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司机因为危险变道而遭暴打,事件在“滑行”数天之后,又有了新的“发动”--被暴打的女司机卢琴发布《致歉信》。
卢琴在《致歉信》中说,“对我行车中的鲁莽和不理智,我已认识到错误;对于我违章驾驶、开斗气车的行为,我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对我过往的驾驶陋习一定通过认真学习加以改正。就我的家人、朋友为了维护我而做出的不当言论,诚恳地向大家道歉,错就是错,不应该找任何借口。同时因为此事也给他们造成了伤害,我非常内疚……”
《致歉信》公开之后,照例引来众多评论:有人认可女司机的道歉,有人嫌她道歉太晚,有人则继续争议危险变道与暴力打人谁更恶劣……
这个事件之所以一波三折引起持久的关注和争论,首先是因为驾驶中的“爬头行为”.在学习驾驶时,一些师傅会告诉学员,不能紧挨着别人的车头超车。但在实际驾驶中,这样的“爬头”随处可见,尤其在等待绿灯时,一些司机从另一车道对正在排队的车辆“而今迈步从头越”.有些“爬头”者还不顾实线,不打变向灯,以碾压的姿态强行“爬头”插入。这样的野蛮驾驶已经在人们心里积压了怒火,并终于通过这次纠纷得以宣泄。
女司机因为被暴打,并得到第一波舆论的广泛同情,使她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危险驾驶的错误,还为自己多次辩解,只是在行车纪录仪公布舆论出现逆转,自己的违章记录甚至开房记录被“人肉”之后,她才有后面的道歉。
假如女司机在男司机被拘留之后、危险超车视频播出之前,就能主动承认自己危险变道的错误,那么情况一定就大为不同。
尽管在两千多年前,孟子就告诫人们“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反求诸己”还远远没有成为我们的行为习惯。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我们更多的时候只会“正责于人”,把一切问题和错误归咎于别人,对自己的错误却从不道歉,甚至用更多的谎言来掩盖过往的错误。
然而,女司机的危险变道就能构成被暴打的理由吗?如果这个理由成立,那么我们的社会将变成战事不断的大战场,因为类似的野蛮行为远不止“爬头”超车。以暴制暴似乎契合了公正缺席、法制迟到情景下的快意恩仇心理,但一味地以暴制暴不可能催生文明社会,只可能催生丛林法则。在丛林法则中,最终的牺牲品一定是弱者。
就变道纠纷个案而言,那个男司机的车上有妇女儿童,当他遇到危险“爬头”后反过来去“爬”女司机的车头,这实际上是在制造可能的更大伤害。而且伤害若成事实,他车上受伤害的人数会更多。
同样,女司机的危险变道也不构成网民无限制人肉搜索的理由。如果说搜索女司机的违章记录还情有可原,那么搜索她开房记录的理由又在哪里?无限的人肉搜索显然也是另一种以暴制暴。
女司机在道歉信里说:“在这个事件里,我深知网络暴力、人肉搜索给我及我的家人带来了多么大的伤害,它将多么深远地影响我的生活。所以我亦不愿男司机张先生和他的亲人也遭遇同样的境遇,所以,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我们都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不管这封道歉信是不是出自女司机本人之手,但能想到男司机和他的亲人,说明执笔者开始有“反求诸己”和“由己及人”的意识。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所亟须的理性文明。
从危险驾驶,暴力回应,喊打喊杀到卢琴道歉,一次变道纠纷,实际上是一次全民的文明考核--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反求诸己”,从中做出自我测评。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